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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代征车船税延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8日 10:55 解放日报

  本报讯 保险公司代征车船税工作至今尚未启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规定,7月1日起,经营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成为机动车车船税的唯一扣缴义务人,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

  据悉,绝大多数保险公司已经完成车船税代收代缴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制定代收代缴管理办法、培训人员、完善交强险业务及财务系统、修改交强险保单等。一位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缺少具体的实施方案,车船税的代收代缴工作还未能开始。只有在收到有关部门的正式通知后,才能全面铺开车船税的代收代缴工作。

  交强险代收代缴车船税功能开通后,众多保险中介机构将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为确保所收税款准时上缴,保险公司应加强对中介机构培训,务必要求其在签发交强险保单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保险公司结报税款,并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按照《条例》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保险公司在代收代缴车船税时,应根据纳税人提供的前次交强险保单,查验纳税人以前年度的完税情况。对于以前年度没有缴纳车船税的,保险机构在代收代缴当年度应纳税款的同时,还应代收代缴以前年度的未缴税款,并从前次交强险保单到期日的次日起至购买本年度保险的当日止,按日加收应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苏微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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