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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保险QDII正式出台 3000亿险资出海待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6日 08:00 每日经济新闻

  昨日,保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式发布《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允许保险机构运用自有外汇或购汇进行境外投资。由此,中国境内保险机构首次获得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

  中国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将鼓励保险资金走出去与加强风险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办法》允许保险公司运用总资产15%的资金投资境外,并将境外投资范围从固定收益类拓宽到股票、股权等权益类产品,支持保险机构自主配置、提高收益,抵御人民币升值风险。

  《办法》规定看似放松管制,实际上对保险机构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截至去年底,我国保险资产总额达1.9万亿元人民币,据此计算,约有3000亿元保险资金可“出海”投资。

  据了解,与2004年旧版《办法》相比,此前保险资金的投资对象为在纽约、伦敦、法兰克福、东京、新加坡和中国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国企业股票,新《办法》对此没有作出具体规定。

  《办法》规定,保险资金可投资全球发展成熟的资本市场,配置主要国家或地区货币,包括境外资本市场上商业票据、大额可转让存单、回购与逆回购协议、货币市场基金等货币市场产品,银行存款、结构性存款、债券、可转债、债券型基金、证券化产品、信托型产品等固定收益产品,股票、股票型基金、股权、股权型产品等权益类产品。

  《办法》支持保险公司通过委托管理,将保险资金交给专业资产管理机构运作,借助专业机构的能力,实现防范风险、提高收益的目标。

  《办法》同时要求委托人注重匹配管理能力、风险评估能力和投资绩效考核能力;要求受托人注重风险管理能力、投资管理能力,尤其是具有一定专长和运作经验;要求托管人建立资产隔离机制、具有一定托管经验和全球托管网络资源。

  另外,《办法》还将衍生产品作为风险管理手段,允许保险机构用于套期保值,禁止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

    险资“出海”对A股市场影响不大

  据悉,《办法》的配套文件《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目前也已基本成型,其中明确,保险资金可投资境外主板市场的绩优蓝筹股。

  国泰君安总裁助理兼研究所所长李

迅雷指出,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对于资本的向外扩张无疑是一大利好。在
人民币升值
的过程中,境外资产用人民币衡量相对便宜。同时这是对国内过剩资金的一种释放,有助于“流动性过剩”的缓解。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指出,目前国内资本市场的“盘子”比较小,保险公司只有开拓更多的渠道才能提高投资收益,境外投资不失为一种好的选择。

  各方人士均表示,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是渐进和积累经验的过程,保险资金不会在短时间内大量涌向国外。“因为国内公司对国外资本市场还不太了解,从人才、技术等各方面都必然要有一个适应的过程”,因此对国内股市不会有大的冲击。新华社
胡金华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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