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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完善和发展需要良好舆论氛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0日 00:38 金融时报

  马晨明

  “交强险是一个和谐险种,但是,对这个和谐险种,目前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声音。”这句话,笔者于7月6日和7月7日分别在不同场合听人讲过。

  7月6日,人保财险黑龙江省分公司在哈尔滨召开媒体见面会,通报对近期出现的交强险打折销售行为的调查和处理情况。该分公司表示,个别代理营销员出于个人相关利益的考虑,擅自决定只收取投保人的部分保费,其余差额部分由自己出资补足。“该事件所提及的投保车辆的保险单和保费发票表明,此项业务为正常出单、足额收费。”该分公司目前已对相关人员机构做出严肃处理,并向媒体表明,通过认真调阅相关机构的业务、财务管理系统相关数据,查看核对保单、保费发票等凭证,显示全部交强险业务的保费均全额收取并入账,未发现该分公司及下属机构在经办交强险业务中存在打折现象。这位负责人随后在与记者交流时说,交强险是一个法律强制险种,也是一个和谐险种,省分公司一直从讲政治、讲大局的角度,要求各分支机构、代理代办人员依法合规开展业务,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但是,目前社会上有一些声音,对交强险和保险公司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而且,有些指责毫无根据。

  一般来说,谣言可能事出有因。比如,在对交强险暴利指责的背景下,交强险打折销售的“个人行为”,已经作为一个“力证”,被一些人反复渲染和使用了。但是,一般来说,谣言也总是经不起推敲。比如,在黑龙江省分公司开会的第二天,笔者在北京的一家律师所和网站举办的交强险诉讼问题研讨会上,就听到有人对此事做了这样一番评论。他说,“最近有报道说有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交强险打折,我想可能和到6月30日有关,有些公司就要求时间过半、任务过半。我这个公司没有完成任务、有压力,就要想办法完成任务。一个是要激发大家的劳动积极性,另外就是在经济上给一点奖励。业务员就会用这种奖励来贴给客户,这样外面看来就是打折。其实这根本就不是公司行为,更和暴利无关!

  这个人的说法和黑龙江省分公司通报的情况大致吻合,当然,也不排除两者事先做过沟通,但可能性极小。这个人就是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交强险新闻发言人谢跃。本文开头的那句话也是他说的。还有一句话,我想,应该可以恰如其分地反映出当前大部分保险公司的心态。谢跃说,“现在一提交强险,保险公司的人员都神经紧张,神经过敏了。”

  有意思的是,在有关交强险的种种争议中,来自保险公司的声音最少,以至于有人指责保监会成为保险公司的代言人,但声音最少的反而是“神经紧张,神经过敏”,可见,交强险对保险公司的压力极大。谢跃本人同时是一家汽车专业保险公司的总经理,他的这种表述应该有自己的切身体会。那么,保险公司的压力来自哪里呢?是来自社会舆论压力(即使这种舆论仅仅是一种推测)、来自业务经营情况压力(按说,不盈不亏的经营原则和单独核算的账务管理制度,与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并无直接联系),还是来自目前社会焦点———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一年以来各项统计数据的压力(已经有人在说,对保险公司来说,将账面做亏易如反掌)?谢跃没有说,我们也不好下结论,只有推测而已。

  “交强险是一个和谐险种”。笔者认为,交强险出台的背景已经包含了和谐的因素在里面。关注弱势群体,构建

和谐社会,应该是这个和谐险种的含义。目前一些“不和谐的声音”的出现,从积极意义来说,它可以监督、推动交强险制度的逐渐修改和完善,推动公众参政议政的热情。至于一些过激的、极端情绪化的言词行为,并不能解决任何实际问题。要善待交强险,因为它是一个利国利民的险种。作为一项新生事物,它的修改、完善和发展,既需要时间,也需要良好的舆论氛围。实际上,保险业内对交强险已经做了很多的工作,保监会强调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上要有公益性,并且有保险公司提出要把交强险做成和谐险种、民心险种。虽然保监会对交强险单独核算有详细的规定。但是,一个公司大了以后,它的基层公司或者是一些代理机构的行为,和总公司的要求是不一致的,有时候还表现为背道而驰。毕竟,我国保险公司的管控能力,目前和国外先进的保险公司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也许,从这个角度,我们可以更真实地还原交强险打折销售行为背后的各种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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