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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点探访] 交强险费率为何奖罚不均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4日 06:41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记者蔡琳璐 按浮动费率出具的交强险保单2日起在湖北省开售。不过,一些长期遵规守矩的车主前往保险公司欲寻求费率规定的“七折优惠”时,却被告知,今年续保时最大优惠幅度只能到10%。但如果上一年度发生有责死亡事故,费率上浮比例则高达30%。这令他们感到有些“赏罚不均”。 连续4年都没有出现有责事故的老司机熊先生昨去续保交强险时,被窗口告知最多只能优惠10%。熊先生当即就问:“不是说最多可以打七折吗,那什么样的条件才能享受如此优惠呢?” 车主们认为,按照《机动车交强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规定,在上一个、两个、三个及以上保险年度,未发生有责事故的车主,分别能享受10%、20%、30%的优惠。只要三年没发生有责事故,就应享受大比例优惠。 不过,省保监局人士认为车主们曲解了这一新规定。该局产险处负责人解释,按规定,费率浮动的参考区间为上期交强险保单出单日至本期保单出单日。交强险这一险种出台也仅一年时间,所以今年最大的优惠只能以一年期最大优惠计算。也就是说,今年续保交强险的车主,保费最高只能降10%。 有关人士称,通过保费杠杆增加司机的交通守法意识,是交强险的重要作用之一。浮动费率制将长期实施,对多年未发生有责事故的车主,优惠力度会逐年得到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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