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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内部审计: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必须提升的免疫力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2日 04:13 金融时报

  FN记者 张兰

  “当业绩和内审之间发生冲突时,恐怕大多数企业都会选择业绩而放弃内审。而对于仍处于发展初级阶段的我国保险业而言,这样的选择似乎更加理所当然。”在中国保监会日前举办的“保险公司内部审计指引研讨会”上,一位专家如此直言不讳地告诉记者。

  尚待“打牢基础”

  几乎每个保险企业都知道忽视内审的严重后果,但是基于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前提,很多企业都会“理性地”选择对企业内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近年来,我国保险业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一些大型保险公司在资本实力、组织框架等方面初步具备了现代保险企业的条件和特征。“但保险公司自我监督约束机制尚未得到明显转变,内控和风险管理仍不健全,与现代保险企业制度的要求和国际先进保险公司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中国保监会发展改革部副主任房永斌如是告诉记者。

  房永斌说,保险是新兴行业,必须在深化改革、建立现代保险企业制度的过程中一开始就打牢管理基础。内部审计是企业自我约束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建立现代保险企业制度重要的基础环节。其中,内部审计尚未得到应有的加强是目前保险改革中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个别保险公司内部审计人员较少、机构不健全、职能不到位,有的甚至还存在“不尊重、不支持、不接受内部审计”的现象,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为促进现代保险企业制度的建立,必须将完善内部审计机制作为保险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积极有效地向前推进。

  内审监管势在必行

  实际上,强调内部审计的作用目前已经成为国际上的主流观点。2001年11月,安然公司财务丑闻曝光,6个月后,世界通讯公司再度爆发丑闻,由此引发的多米诺骨牌效应,造成了这一期间美国有338家上市公司,总计4093亿美元的资产申请破产保护。

  2002年7月30日,美国紧急出台了公司改革法案《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 Act),又成立了一个新的监管机构来监管会计职业界和公司董事会。据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副会长易仁萍介绍,该法案是1930年以来美国证券立法中最具影响的法案,它加重了公司主要管理者的法律责任;加强了对公司高级管理层的收入监管;对公司内部的审计委员会作出法律规范;强化了对公司外部审计的监管;加强了信息披露制度和其他有关公司监管的规定。

  把目光转回国内,2004年底发生的中航油事件对我国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的某些观念形成了直接的挑战。易仁萍说:“反思中航油事件,对比ERM框架,有几个方面非常值得保险企业尤其是国有大型保险企业关注,即关注企业风险比关注企业细节控制更为重要,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比设框架完美更为重要,并且要高度注重内部环境建设。”

  对于将如何加强保险公司内部审计监管,房永斌表示,下一步,保险业要从两方面通过加强内部审计促进保险监管。一是要督促保险公司完善内部审计机制,加强保险公司内控,构建保险公司防范风险的内部防线。二是要推进内部审计与监管部门的交流与沟通。“《保险公司内部审计指引》要求,保险公司要及时向保监会报告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同时对分支机构的审计报告应当报送当地保监会派出机构。应当说,这些措施有利于监管机构更好地了解保险公司经营状况,将监管关口前移到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上来。”

  精算审计不容忽视

  随着金融混业经营趋势的愈演愈烈,保险公司成为“日渐复杂的金融机构,开始提供非寿险和寿险、

养老金和长期储蓄、资产管理等多种金融产品,而不仅仅是保险”。普华永道的专家表示,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的内审应建立一种结构(地点,报告路线,与管理层关系)和综合技能(即对于技术和法规的经验和知识)来提供覆盖全公司的内审服务。

  在保险的各个环节中,普华永道的专家重点强调了精算审计的重要性。“在任何保险公司中,各种精算程序都存在重要风险,尤其是人寿保险公司。但是遗憾的是,通常精算并未包括在内审的审计范围内,内审队伍中也很少有精算专家。要解决这一技能的缺失,要多采用联合外部资源、由精算咨询顾问出具一次性报告、不同精算队伍之间的同行互审等方式,使审计计划能够充分覆盖重要的精算过程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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