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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是否暴利:监管部门要面对的质疑仍未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9日 08:18 中国证券报

  ■ 今日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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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尚晓阳

  就在外界猜测交强险费率浮动机制能否如期推出时,保监会昨日发布了修改后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

  办法对此前公开征求意见的草案作了较大修改,主要包括:暂不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加大费率下浮比例,减少上浮比例。显然,修改后的办法更加简单易行,也更符合民意。

  费率浮动制度是交强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运用经济杠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世界各国交强险的通行做法。可是,从6月15日保监会就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以来,这件“好事”却遭到了社会各界的种种质疑和责难。

  好事没有办好,问题出在哪里?从各方意见来看,公众和专家对于费率浮动本身并无太大异议,关注的焦点主要有四:是否该与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挂钩,浮动比例如何确定,是不是越界处罚,是不是变相涨价。

  可以想象,如果昨日公布的办法没有在这些方面做出重大修改,监管部门将何以面对一边倒的舆论?跳出细节看,办法和草案的不同,在于更听取民意,在于更具有可操作性。有了这两个大原则,好事才能办好。

  比如,草案中规定的费率与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双挂钩”,理论上很完美,却难以推行下去。其一,很多非主观的违法难以避免,如果惩罚太重势必造成投保人难以承受,连保监会一位负责人也坦言,导致车主违章的原因很多,他自己就曾在一个地方领过四张罚单。即使是酒后驾车这类恶劣行为,如果像发达国家那样费率上浮七八倍,虽然理论上有助于交通安全,但车主很可能因担心被罚而不投保,最终反倒让交强险的意义大打折扣。

  其二,我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信息共享机制尚不完善,而且存在较大的地区差异。没有数据和信息,奖惩的公平性从何谈起?精算的合理性又能否经得起推敲?

  如果更多地从消费者的角度审视,不难发现草案中的不妥之处。比如,按照草案,费率将最高上浮69%,最多下浮44%,车主怎么能不担心“获罚容易获奖难”?

  真理越辩越明。由于关乎大众切身利益,又是强制投保的险种,交强险在国外刚刚实施的时候,同样遇到了不休的争论。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一些国家的费率体系已经非常细致,比如美国一个州就被划分为几十个地区,执行不同的费率标准。

  作为新生事物,交强险在国内也有一个不断完善,不断被认识和接受的过程。短短十多天,费率浮动办法就大变样,这不能不归功于各界的关注和争论,包括对监管部门的责难。唯有将新制度的推进力度、实施进度与社会公众的承受度结合起来,与可操作性结合起来,好事才可能办好。

  交强险受到的非议还有很多,财产无责赔付该不该取消?交强险是不是暴利,基础费率要不要调整?监管部门要面对的质疑还没有休止。如何让好的制度更科学合理,更符合民意,这次的费率浮动风波也许不失为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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