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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费率浮动 上海或继续实行双挂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9日 08:00 每日经济新闻

  保监会昨天发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7月1日起交强险费率浮动将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暂不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挂钩。但记者昨日从上海保监局了解到,由于上海特殊的费率浮动情况,因此上海的交强险费率在7月1日后或仍将“实地实办”。

  中国保监会袁力在谈到上海的交强险情况时表示,上海由于是与道路交通事故和道路违法行为双挂钩,经过几年的实践积累了很好的经验,上海在这方面具备条件可以在地方政府支持下展开这项工作。

  袁力称上海在这方面还有两个具体的条件比较充分,一是基础条件、联合信息平台,违法行为的信息共享要及时准确,信息平台是基础。二是老百姓有很高的接受度,而且地方政府要给予大力的支持,这项工作才能更好的展开。

  记者另外从保监局财险处负责人对记者称,上海的交强险费率变动要会同公安部门等协商过后再上报市政府,预计今天下午到明天会有明确的细则出来。

  在新《办法》中,记者了解到,最大的变化是取消了费率浮动的双向挂钩机制,目前费率浮动只和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暂不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而另外一个明显的变化则是在费率浮动的比例上也变的更具灵活性。

    鼓励条件成熟地区率先双挂钩

  尽管交强险费率浮动暂不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挂钩,不过,中国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袁力昨日明确表示,鼓励各地根据自身条件率先开展“双挂钩”试点。

  袁力表示,目前,全国有上海、北京、浙江、大连等7个省市建立了车险联合信息平台,其他省市的车险联合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正在积极进展之中。

   “奖优罚劣”制度面临挑战

  据了解,自上海建立车险联合信息平台以来,交强险就实行“奖优罚劣”制度,目前所谓的“好司机”能在上海保险市场上购买到最低的7折交强险,而这部分优惠符合保监会所规定的浮动范围。

  上海一位不愿具名的保险专家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在上海的交强险费率浮动该如何变化之际,“奖优罚劣”也可能面临挑战。“奖优罚劣”制度该如何实行还有待上海监管层的意见。

  同时他告诉记者,对于公众关注的交强险无责赔付条款的修改或取消,保监会并没有作出回应,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袁力仅表示,交强险费率浮动有法律依据,保险公司应对没有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给予费率下浮,对发生的要进行费率上浮,对事故无责任一方,不提高其费率。

    法规解读>>

   《办法》有三大变化

  ■费率浮动暂不与交通违章挂钩

  只保留了6种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因素(A1-A6)。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时,是以被保险机动车上一年度已赔付的交强险责任事故赔案为根据。

  ■扩大了下浮比例

  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的,费率下浮比例由草案的15%调整到20%,上三个及三个以上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下浮比例由草案的20%调整到30%。但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的,下浮比例仍为10%。

  ■缩小了上浮比例

  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费率上浮比例由草案的15%调整为10%。但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上浮比例仍为30%。

  此外,与草案相一致的规定如: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的,费率不实行浮动。仅发生无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无论次数多少,费率仍可享受向下浮动。

摩托车和拖拉机暂不浮动等。

  交强险最终保险费计算方法是: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A)。胡金华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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