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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火灾公众责任险下月试水 我国暂不强制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7日 11:03 信息时报

  时报讯(记者 刘妍 通讯员 徐尚明 钟蔚彬)“发生重特大火灾死了人老板逃跑或没钱谁来买单?”记者昨日从省公安消防总队获悉,7月1日起,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中国保监会广东省监管局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将在全省开展为期1年的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有望提供经验,改变以前火灾发生后“员工丧命,老板赚钱、政府买单”的恶性循环格局。

  火灾公众责任险暂不强制

  据省人保财险广东省分公司叶副总经理介绍,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是以火灾事故中,投保人对第三方受害公众的赔偿责任为目的的保险,公众营业场所的所有者或经营者投保了该险种后,一旦发生火灾事故,保险公司将在责任范围内作出同赔偿资金的提供者向受害人提供赔偿。

  据叶副总经理介绍,2004年10月5日,LG(惠州)电子有限公司发生大火,烧毁该公司一栋面积达2万平方米的厂房以及一批电子成品、半成品和原材料,保险公司为企业赔付2亿多元的保险金。记者也从有关方面了解到,去年

东莞清溪镇一家俱厂发生2次火灾,保险公司共赔款约1500多万元。

  据了解,目前一些发达国家都已对火灾公众责任险实施强制,而我国目前还暂无强制。省公安消防总队有关负责人强调,各地在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工作中,要始终坚持“积极引导、企业自愿、商业运作”原则。

  公众聚集场所重点推行

  据悉,火灾公众责任险试点工作将先从新开办的单位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等单位入手,再逐渐扩大承保面,此次火灾公众责任险的重点对象为:新开办的单位;公共娱乐场所中的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以及夜总会、音乐茶座、餐饮场所和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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