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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费率势必挂钩浮动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2日 01:35 东方早报
据新华社北京6月21日电在中国保监会21日于北京召开的“交强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媒体见面会”上,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袁力介绍,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依据的主要信息来源是保险公司的交强险理赔数据;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挂钩依据的主要信息来源是公安交管部门提供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信息。交强险费率浮动将根据有关交强险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的进程,在全国范围内,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逐步实现与道路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双挂钩”。 “交强险费率浮动机制是国家法规规定实行的一项制度,与交强险基准费率调整是两件不同的事情。也就是说,费率是否浮动,是与被保险机动车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挂钩的。而交强险基准费率的调整要看保险公司的经营结果。”袁力说。 袁力强调,交强险费率挂钩浮动不是一种行政处罚,而是制定保险费率的一般规则。同样,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频发的投保人相对于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和不出交通事故的投保人风险更大,以风险为基础厘定保费正体现了社会公平。 “从上海市实施3年的经验看,因驾驶记录、事故记录良好而享受费率优惠的机动车占51.03%;费率没有浮动的机动车占38.71%;只有10.26%的机动车因驾驶记录、事故记录较差,提高了保险费率。”袁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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