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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费率浮动不超30% 六类车辆费率不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8日 08:00 每日经济新闻

  上周五,保监会公示2007年《交强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并向社会征求意见。与此前传出的新费率浮动将维持在30%幅度一致,在草案中,对于各项浮动的标地做了更加明确的规定。保监会规定的浮动因素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浮动的A,而另一类是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V。该草案还规定了六类特殊车型的费率并不在浮动的范围之内。

  在草案中,在第一类情形中,车主上一保单年度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费率下降10%,两年未发生的费率下降15%。连续三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费率下降15%;反之,上一年度发生二次及以上有责任交通事故的,则上浮15%;发生有责任死亡事故的,最高上浮30%。其他情况均不浮动。

  第二类情形中,上一年度每发生一次闯红灯或逆向行驶的,交强险费率上浮10%,但最高为30%;无证驾驶的,上浮20%;酒后驾驶或交通违法行为五次(含)以上的,最高上浮30%。反过来,上一年度未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下浮10%;第二年下浮20%;第三年及以上年度仍未发生的,将下浮30%。交强险最终保险费的计算方式为:

  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费×(1+与道路

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A)×(1+与道路
交通安全
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比率V)

    胡金华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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