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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建设和谐社会应扩大强制保险范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8日 00:11 金时网·金融时报

  王翀

   2006年7月出台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可以获得有效的经济补偿和医疗救治,能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保障功能,维护了居民的利益和社会的稳定,可以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表现。目前,我国现行法律除确立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还有包括强制油污染民事责任保险、强制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强制危险作业职工意外伤害保险等在内的共七种强制保险。和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强制保险类别甚少,涉及范畴极小。

  从2002年的北京蓝极速网吧失火到2006年的福寿螺事件,以及一直以来层出不穷的医疗事故等高风险职业失误,使我们注意到,一些关系到广大群众安全健康与切身利益的职业责任保险与公众责任保险遭遇了冷场。据了解,在职业责任险方面,尽管从保监会到各个保险公司都对其表示出极高的关注,一系列如

注册会计师责任保险、注册税务师责任保险、美容师职业责任险、电脑职业责任险也纷纷露面,但购买情况却不容乐观。据中国保监会统计,保险公司责任险保费收入仅占财产保险收入的4%,而且绝大部分是产品责任险和雇主责任险,关系到千百万民生安全的公众责任险和医疗责任险微乎其微,甚至很多公共场所的负责人对公众责任险的存在都毫不知情,为公共场所投保的少之又少。

  因此,以下事件就屡见不鲜:医疗事故发生后,往往出现因赔偿问题产生纠纷而长期闹上法庭;公共场所意外事故的相关投诉中,消费者针对商家的索赔异常艰难;在发生重大意外事故时,由于商家承担不起巨大的赔偿数额,最后不得不由政府出面解决。2004年法国戴高乐机场遇难中国同胞每人获得了400万元由保险公司理赔的赔偿金,2005年美国飓风经济损失千亿美元而保险索赔就达300亿美元。正因为有保险公司在背后支撑,事故的善后理赔就快捷顺利很多,同时为政府减轻了很大的财政负担。

  然而在中国,由于大部分行业人员和公众场所业主存在侥幸心理,保险意识淡薄,认为客户和公共场所事故的发生率并不高,完全指望个人和商家的自觉、自愿投保责任险的效果不甚理想,因此,使用强制手段来推行职业责任险与公众责任险可成为切实可行的办法。

  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今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透露,将从今年开始试点公众聚集场所强制责任保险,这无疑是保险业对建设

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并且不妨把强制保险纳入法制化轨道,进一步扩大强制保险的实行范畴。具体说来,可以把职业责任保险作为各类行业人员进入该行业的基本要求,律师要想获得律师执照就必须投保律师责任保险,医生想要取得行医资格,就要以投保医生责任保险为条件;同时,把公众责任保险作为公众场所商家的开业门槛,像公共场所必须具备消防设施才具有营业资格一样,只有购买公众责任保险以后才颁发其营业执照。

  把强制保险的范畴扩大,不仅为商家转移了经营风险,分担了政府负担,最主要的是使居民不再担心职业失误或公共意外事故赔偿难问题,放心出行无忧消费,从而增强了群众的安全感和对社会的信任感,为社会和谐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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