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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四大问题待破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4日 21:03 北京商报

  

交强险四大问题待破解

  再过15天,就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一周岁的生日。这个自在胎中就争议不断的险种,成长到现在可谓是一路风雨:各种质疑声从未间断过,甚至有律师提出,交强险的产生缺乏必要的法律程序。尽管保监会对车主的各种质疑曾进行过详细解答,但细思量一下,这个与车主利益密切相关的险种,确实还有很多问题没有让车主得到满意的答案。交强险未来的路怎么走,还值得监管层缜密考虑。

  问题一:

  价格高保障低惹车主不满

  央视网站做的关于交强险的一项民意调查显示,认为交强险价格不合理的人数占投票总人数的96.81%。这样一个绝对压倒性比例的数字说明,车主对交强险的价格存在很大异议,交强险的价格和其保障金额没有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可。

  尤其是与原商业三者险相比,很多车主提出了这样的疑问:交强险为什么保费更高而责任限额却更低呢?交强险目前总的责任限额仅6万元,为何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死亡赔偿标准相差甚远?

  保监会对此问题的解答是, 不能将交强险的责任限额或价格与原商业三者险做简单比较。二者由于法律基础不一样,在赔偿原则、赔偿范围、赔偿标准等方面存在本质区别,不具“可比性”。

  但事实上,保监会的这些答案并没有让车主心服口服。很多车主向记者反映,目前交强险价格偏高,但保障额度又很低,买了交强险后还要补充买商业三者险,以防出事故后交强险赔偿不够。这样一来,车主的负担加重了,没有享受到充分的保障,所以觉得买交强险很不值。

  北京市一中院民二庭庭长马来客也曾表示,由于赔偿限额较低,交强险的实施给法院审判带来了很大压力。客观上讲,一个受害人死亡或者重大伤残,一般案件的赔付额不会低于20万元。而交强险实施后,假如司机在无责情况下导致一个行人死亡,保险赔付额相对而言是非常少的,最多1万元,剩下一大笔费用就要由机动车司机来承担,这对法院审判造成非常大的压力。因为法官很难做出让无责司机倾家荡产的判决。

  问题二:

  无责赔付遭遇尴尬

  无责赔付是交强险实施以来车主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之一。

  交强险实施后,很多车主可能会遇到被别人的车刮蹭,却还要赔钱给对方的尴尬事:明明自己是“受害者”却因为投保交强险还要替肇事者无责赔偿400元。“我没有责任,为啥还要赔钱?”以及“无责情况下如何赔?”成为目前很多车主心中的疑团。

  据了解,老“商三险”采用的是有责赔付原则,如果当事车主没有责任,就不必赔付。但是交强险确立的是“无责赔付”原则,就算当事车无责也要最高赔付400元。

  太平洋财险北京分公司总经理王少波也表示,交强险理赔方面比较突出的问题就是无责赔付,车主很难接受没有责任还要赔钱的方式。“在无责赔付的前提下,甚至可能会出现合法不合情的问题。例如,对于一个只有700元的案子,无责就要赔400元。”

  目前北京主要保险公司开始实行无责赔付简化处理机制。这意味着,事故发生后,所有手续由全责公司负责,无责车主不用再跑腿了,该模式很可能会在全国推广。

  保监会对无责赔付原则的解释是,交强险条例关于交强险赔偿原则的规定,是源于道交法第76条第一款,即“机动车发生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从文字上理解有两层含义:一是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不论被保险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是否有过错、或过错程度有多大,只要造成受害人的人身及财产损害,保险公司都要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二是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无论是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还是财产损失都实行无过错责任。

  保监会表示,交强险条例中的赔偿原则秉承了上位法的立法原则,确定了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赔偿范围还包括了受害人的财产损失。对于无责财产赔偿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保监会表示将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

 张培娟/文 王晓莹/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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