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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征 已办交强险续保时补交今年车船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4日 10:17 生活新报

  下月起要开征车船税,对于已经购买了交强险的车主,是否应该单独上税务机关去缴纳本年度的车船税?就这个问题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副主任董波昨日表示,凡是在2007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已经购买了交强险的车主,只需于下次续保交强险时缴纳2008年度车船税和补交2007年度车船税即可,不涉及滞纳金问题。但如果车主本人希望尽快缴纳2007年度车船税的,可以前往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根据相关规定,已到地方税务机关缴纳了车船税的纳税人,不需要在购买交强险时再次缴纳车船税,但应向保险公司提供已完税车辆的完税凭证。

  董波还补充说,交强险是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在2006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投保了交强险的车主,对应保单到期日正好是2007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完全可以在续保交强险时,按照所在地车船税税额标准一并缴纳车船税。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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