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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房地产投资未开闸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4日 10:09 新京报

  作者:殷洁

  保险分支机构不得投资

  昨日,保监会发布《保险资金暂行管理办法(草案)》并向公众征求意见。其中规定只有保险机构总公司才有权管理保险资金,其分支机构不得从事投资。

  保险资金管理的根本性规定

  据了解,《办法》首次对保险资金的管理做出了原则上的规定,保险资金由银行托管,并可委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也将有规可依。

  保监会官员表示,通过规范委托方(保险公司)、受托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托管方(商业银行)之间的资产委托关系,可以有效监控保险资金的运用情况。

  “保险资金可以通过委托方式投资以及由银行托管,可以一定程度上避免发生资金挪用事件。”一位保险

资产管理公司人士指出,比如,《办法》中规定了委托方应设立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资产配置、制定投资指引;而受托方应当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等。

  房地产投资未开闸

  根据《办法》规定,保险资金可投资于流动性、固定收益类、权益类、不动产投资以及衍生工具在内的其他投资。值得一提的是对不动产投资的表述为“基础设施投资等”,业界所关注的房地产投资仍然没有在办法中有所规定。

  保监会官员昨日向记者表示,目前房地产投资仍然不在保险资金可投资的范围内。

  此外,只有保险机构总公司才有权管理配置保险资金,分支机构不得从事投资业务。

  保监会还对违规行为作出了处罚规定,即对违规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将处以5万至30万的罚款;情节严重者,保监会将限制其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暂停其部分或全部投资业务。而截至今年3月底,保险资金运用余额已达2.04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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