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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人寿涉嫌借他人账户套黑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1日 14:50 浙江市场导报

  撰稿:胡德辉 张岳

  只去过一次单位,未做成一笔保险业务,作为保险公司的一名“员工”,沈女士却发现她的个人银行存折里,3个多月竟被莫名存入了1.3万余元的“工资”,既而又被人轻松取走。

  未签合同先办存折

  据沈女士介绍,2006年9月25日,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杭州本部余杭营销服务部(以下简称“泰康人寿”)业务主管刘先生、方女士等人找她做保险业务,并说为方便日后领工资需到银行办张存折。之后,方女士陪她到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平海路支行存入1元,办理了“活期一本通”个人结算户存折,并自设了密码。办好存折后,方女士说财务要登记,把存折拿走了。

  次日,方女士叫她参加保险产品说明会。会上,“泰康人寿”的刘先生、方女士等人叫她与保险公司签订了《新人应聘手册》,聘她为保险代理人,6个月内月薪3000元(不含业务提成)。同年9月27日,她到“泰康人寿”了解单位情况,发现“泰康人寿”营销运作模式不规范,即提出疑义,口头要求立即解除聘用关系,并再也没去“泰康人寿”上班。

  莫名资金进进出出

  沈女士说,虽然她已向“泰康人寿”口头表达了终止聘用关系的意愿,但没正式办理过书面解除聘用的手续,心里总感觉不踏实。2006年11月-12月间,她先后多次向“泰康人寿”负责人宋加林提出办理书面解除聘用的手续,可宋加林推说不急,叫她再等一个月办。可这一等,又似风筝断了线。

  拖延不办会不会出问题?沈女士说,2006年12月底,她路过办理存折的工行开户网点时,进去核对了账户,结果惊人地发现,在她原来仅存入1元的存折里,“泰康人寿”以“工资”的名义几次往她的存折里存取钱,其中2006年12月26日存入了9522.69元,3天后的12月29日却被“泰保”(记者注:存折上的“注释”内容)取走9504元……陆续进出账1.3万余元,她的存折结余款变成21.42元。

  个人存折属私人财产,未经本人同意竟能轻松地在她的账户里存入和支出钱款,这存折岂不变成“泰康人寿”的黑账户了?沈女士说,2007年1月4日,她发现问题严重后打电话向宋加林提出质疑。

  沈女士说,当日下午,宋加林和“泰康人寿”钱主管终于和她见了面。钱主管拿出3000元钱塞给她说大家“香香”,她拒收后并坚决要求解除聘用。宋加林和钱主管均表示会在一个月时间内解决。时间过去近6个月了,尽管她多次打电话催问,宋加林和钱主管一次次推说没有这么快的,要再等等,后干脆不接她的电话。

  “泰康人寿”套取黑钱?

  4月16日,导报记者赶往泰康人寿浙江分公司杭州本部调查。培训部毛礼峰听了导报记者情况介绍后说,以前也有类似事件,公司正在处理之中,但沈女士发生的事情公司不知道。毛礼峰当场打电话核实,接电话的工作人员承认沈女士反映的情况确有其事。毛礼峰当场在电话中质问“谁给你们的权利这样做?”事后,他向导报记者表示,公司会一查到底,给出一个说法。

  3天后,导报记者再次联系了泰康人寿浙江分公司杭州本部。毛礼峰说,发生在沈女士身上的事件纯属员工个人行为,与公司、银行等单位无关。

  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屡有员工骗取钱款案件是否属于正常?毛礼峰说,这有什么稀奇,外面大贪的人多的是,公司会在适当的时候对违规员工作出处理,沈女士的问题公司已通知相关单位负责解决。

  此后,沈女士给导报记者打来电话说,钱主管刚给她打去电话,意思是叫她去取钱,并威胁说大家都在杭州这么小的地方,不要做事太过分。

  是个人行为,还是“泰康人寿”的行为?沈女士说,存折上出现“泰保”名义扣款,说明“泰康人寿”把她当成了保户,而她从未买过泰康人寿保险,也没看到过保单,更不存在在泰康人寿保单上签名,这样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是否构成对她姓名权等的侵犯?“泰康人寿”可随意利用他人存折往里面打钱,也可随意从他人存折里取钱,实在让人担忧。

  前天下午,泰康人寿浙江分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徐剑峰等4人来本报说明情况。徐经理说,存在上述问题,公司虽有管理责任,但他们感觉很委屈,也是受害者,他们也需要维权。徐经理向导报记者出示了沈女士与“泰康人寿”的《新人应聘手册》时说,这份手册不代表用工合同。徐经理还向导报记者出示了沈女士保单时认为,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在沈女士账户上取款有据。由于徐经理不愿留下相关材料,本报无法转请沈女士辨认真伪。但徐经理表示,公司将会就此事一查到底,还原事件的真相。本报也将向省保监局作进一步调查,支持泰康人寿彻查问题,并继续追踪报道。

  有人授意还是管理难题?

  “泰康人寿”内部人骗保案调查

  2006年12月12日,泰康人寿上海分公司青浦区营销部“旧部”姚翌明诈骗一案在上海市二中院立案审理。法庭最终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有期徒刑15年3个月。

  泰康人寿上海分公司法律顾问陆放表示,“姚翌明事件”反映了部分保险公司员工及保险代理人法律意识的淡薄。

  出现内部人骗保

  据悉,被告姚翌明于2002年加入泰康人寿,任青浦区营销部组训员一职,并无销售保单的权限。2005年2月,姚翌明因被查私刻公章,以泰康人寿上海分公司名义售卖假保单,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然而,假保单诈骗案没有就此停止。

  2005年3月至11月缓刑期间,姚翌明又找人冒充泰康人寿保险公司负责团险的业务人员,骗取多名保险公司业务员的信任,当时承诺以10%的佣金聘用后者为其销售保单。据悉,姚翌明还用假身份证在银行开立了名为“泰康”的个人账户,用于收取“保险费”。

  在短短8个月间,姚翌明及其“销售团队”共骗取175人投保,涉案金额达1408万余元。所推保单为“团体定额养老年金型保险”。

  法庭上,姚翌明称之所以骗保,完全是出于对泰康公司2003年不诚信作为的报复。“2003年的时候,公司为提升业绩曾许诺业务员17%的佣金,但后来却没有兑现。为了对得起下属业务员,只能不得已而为之。”

  对此,陆放表示纯属捏造。

  有人授意还是管理难题?

  然而,身为组训员的姚翌明对保险代理人既无领导权,亦无管理权,何以有此号召力制造并销售价值千万元的假保单?

  早在2005年2月私刻公章一案案发时,姚翌明便称此事得到“领导默许”,但泰康对此一直都持否认态度。2005年12月伪造保单一案再次案发,有多名泰康公司保险代理人涉案。

  与大多数保险公司一样,泰康的销售人员全员采取保险代理人而非正式员工形式,管理上较为松散,目前泰康上海分公司共有代理人700多名。

  某中资寿险公司高层表示,保险代理人形式能够节约公司成本。

  据悉,有80多名被害人已经委托律师,准备向姚翌明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并可能一并起诉泰康人寿上海分公司。

  据《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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