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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重疾险规定6种疾病必保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8日 07:24 上海金融报

  近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合作完成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正式对外公布。新的《规范》对最常见的25种疾病定义进行了统一和规范。其中,保障范围中必须包含25种疾病中发病率最高的 6种疾病。面对新的《规范》,投保者该怎样选择合适的重疾险?

  记者 徐静

  近日,我国针对重疾险建立的首个行业规范性操作指南———《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制定完成。《规范》明确规定,今年8月1日起,保险公司签订重大疾病保单须符合规范,其中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等6种疾病必保。

  6种疾病必保

  据了解,之前各保险公司经常以承保的疾病数量来吸引市民购买重疾险,如有24种、28种、30种甚至更多的,但其实是把一种疾病拆开来按好几种充数。

  业内人士指出,此次出台的《规范》使五花八门的重疾险定义有了统一标准,其中对最常见的25种疾病的表述进行了统一和规范,并要求今后以“重大疾病保险”命名、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18周岁以上)阶段的保险产品,其保障范围必须包括这25种疾病中发生率最高的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这6种疾病。

  而原位癌、皮肤癌、艾滋病等6种恶性肿瘤则不在《规范》

  的保障范围。对此,有关专家解释道,由于现代医学的发达,上述的大多数癌症已能治愈,如原位癌多发于口、唇、咽喉、肠胃肺甚至皮肤等处,能够治愈,不算重大疾病;皮肤癌在我国发病率很低,且绝大多数皮肤癌患者只要进行局部切除就可治愈。

  另外,艾滋病由于赔付风险较大,所有保险承保责任都除外。

  保费上涨情理中

  重疾险不断变革,除了保障范围外,投保者最关心的莫过于保费的变化。不少人对记者反映,重疾险是停售一回涨一回,这次又要涨价了。

  据记者了解,年初返还型健康险全面退市后,为了满足人们的需求,不少保险公司按规将原来有返还功能的重疾险调整为没有返还功能的附加险,但在组合中,分红性质的主险填补了重疾险不返还的功能,同样可以达到“有病理赔、无病还本”的作用。并且,不少保险利益得到优化,保费的确也有所提高。

  以友邦保险为例,“守御神重大疾病保险”换代为“守卫神重大疾病保险计划”,保障也有所变化。首先,60岁后,身故或重大疾病所能获得的赔付均为基本保险金额的120%,而老产品只按基本保险金额赔付。其次,满期保险金的给付年龄也提前到了80岁。

  不过,与之相对应,新产品的保费比老产品提高了近一成。以30岁男性投保10万元保额为例,20年缴费,年缴保费由3620元升至3980元。

  同样,在《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实施后,对重病险产品的价格也是看涨的居多。记者采访时发现,新华人寿、合众人寿、泰康人寿等也在积极设计新款产品。平安保险有关人士表示,价格上涨已成为新重疾险产品的主要趋势。

  业内专家表示,新规对市民权益的保护更加全面,保费适当提高一些也在情理之中。如果不是特别急,还是等新重疾险出炉后再买比较好。

  盲目退保不划算

  在保险公司忙于开发新版重疾险的同时,不少投保者问记者,老保单应该如何处理?

  “监管部门并未对保险公司做出统一要求,《规范》不是强制执行的,而是由保险公司自行处理新老保单的对接问题。但根据规定,从8月1日开始,所有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必须符合《规范》。”记者获悉,目前很多保险公司在新旧保单对接问题上的态度都十分积极,多数保险公司承诺“将以有利客户原则”处理原有保单理赔事宜。

  信诚人寿在《规范》推出第一天,除立即全面更新重疾险条款定义,向新老客户提出惠益并享的承诺之外,还推出新型健康险产品———信诚附加[及时予]长期疾病保险。

  平安保险和中意人寿的有关人士均表示,对于已购买了老重大疾病产品的客户,平安将秉承为用客户着想的宗旨,为广大保户提供专业价值的服务。理赔原则为“有利于客户原则”,即理赔时根据对客户有利的原则,选择适用老重疾定义或标准定义,处理老客户持有的重疾产品保单。

  太平洋保险和人保健康也承诺,将按照对客户有利的原则处理原有保单的索赔申请。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专家郝演苏建议:“重疾险定义的统一对保险公司的新老客户而言,都是有积极意义的。对于老保单的持有人不必退保,将来如果发生理赔纠纷,原有保单的定义清晰明确,法院可以按照原有定义进行裁决;如果原保单条款解释模糊不清,可参照新定义进行仲裁或判决。”

  另外,即使是不能免费升级的老保单,退保也很可能得不偿失。首先,必然要面对退保的损失,如一保户已缴纳了两年共计近6000元的重疾险保费,如退保约只能拿回2000多元。其次,因为再投保时年龄增大,费率也将增加,等于又间接损失了一笔保费。此外,还可能面临因身体状况变差,保险公司不予承保的风险。

  适合的才是最好的

  过去重疾险理赔条件苛刻,一直是重疾险被诟病的主要原因,甚至很多人都形容重疾险保死不保生。此次新推出的《规范》对于大多数消费者来说是有益的。

  面对市场上五花八门的重疾险,消费者如何选择呢?保险公司的人士告诉记者,重疾险目前基本分为长期险种和消费型两种。长期险种与纯消费型险种保费差别很大。以某保险公司现有的产品为例子,如果前者是储蓄型长期险种,后者是纯消费型保险,30周岁男性,同样投保10万元,前者缴费20年,每年需缴保费2840元,保障27种重大疾病到88周岁,并享有身故给付和满期给付。而后者30周岁时仅需年缴保费280元,但只保16种重大疾病和4款手术一年。年年需续保,且保费每5年调整一次。

  专家建议,应对之策是投保前对重疾险进行分类,再将各门类的产品作比较。首先,区分险种是否分红;其次,区分保险期间是一年消费型还是长期储蓄型险种,需要保定期还是保终身。“保险是保障型产品,而不是投资型产品。任何时候,投保人应加强对保险产品保障功能的重视。若自身有需要,可以按计划去挑选和购买,但一定不要盲目抢购。

  另外,除了货比三家外,最重要的就是自身的年龄及需求来挑选重疾险,毕竟不同的年龄段,容易得的疾病也有所不同。”

  “附加值”更重要

  新规范出台后,保险公司比拼病种、理赔标准的意义已经不大。有迹象显示,目前保险公司已开始主打“额外责任”牌。

  以重疾险新规颁布后,首家更新重疾险条款定义的信诚人寿为例,其新产品率先将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向前端延伸:当保户所患的一些重大疾病还没有达到条款约定的严重程度时,可先赔付相当于基本保额15%的及时援助金。

  那么,面对“变脸”后的重疾险,哪些“附加值”能让钱花得更“值”?一是要优选与上述及时援助金类似、可扩大重大疾病给付范围的产品。二是要优选疾病与身故观察期较短的产品。目前,保险公司所规定的疾病与身故观察期通常有一年、180天和90天三种,个别公司没有观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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