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十条定调保险业 是社保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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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 09:04 新京报 | |||||||||||
《意见》明确指出,保险业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6年6月21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洲支公司的财产保险窗口。张小禹摄
本报讯(记者 张嵩浩)国务院昨日正式颁布了《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这一意见于5月31日在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获得通过。 被称为“国十条”的《意见》指出了保险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了保险业的定位问题以及保险业发展的目标,从而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方向、目标、重点以及措施定下了基调,还指出了当前保险业面临着六大任务。 要扩大保险业服务领域 《意见》明确指出,保险业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市场体系完善、服务领域广泛、经营诚信规范、偿付能力充足、综合竞争力较强,发展速度、质量和效益相统一”作为现代保险业发展的目标。因此,要拓宽保险业的服务领域,统筹发展城乡商业养老险和健康险,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将农业保险纳入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并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从各个方面满足城乡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险保障需求。 同时还要推广强制责任保险,首先在交强险和煤炭开采等行业试点,取得经验后再逐步向高危行业、公众聚集场所、境内外旅游等方面推广。 有业内人士表示,随着保险资金投资渠道越来越放宽,下一步又将增添什么样的新渠道已经不是业内最为关注的问题,而“国十条”表明政府全面扶持保险业发展的态度,这一信息对保险业而言更值得关注。 进一步拓宽险资运用渠道 但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无疑仍然是保险业乃至整个资本市场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对此,“国十条”中给出了明确的政策指向。 《意见》不但提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要进一步鼓励保险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资本市场的比例,并稳步扩大保险资金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规模和品种,《意见》还首次明确表示,支持保险资金参股商业银行和进行境外投资,还要开展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和创业投资企业的试点。根据需要不断拓宽保险资金运用的渠道和范围,为国民经济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国十条”明确指出,支持有条件的保险公司通过重组、并购等方式,发展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保险控股公司、保险集团公司,稳步推进保险公司综合经营试点,探索保险业与银行业、证券业在更深层次和更广领域的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