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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必须投保强制三者险 保险公司先行赔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 00:25 北京娱乐信报

  在交通事故中,即使车主没有责任也要支付经济赔偿。将来,这笔赔偿金有望由保险公司“买单”。记者昨天获悉,与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配套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终于进入了最后“冲刺”阶段。3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机动车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至此,一直备受瞩目的《强制三者险条例》已经完成了立法程序,出台在即。

  

机动车辆必须投保强制三者险保险公司先行赔付

  道路交通安全成为人们最为关注的焦点之一。信报记者 孙京龙/摄

  强制三者险有望下半年实施

  《强制三者险条例》从2004年5月1日“怀胎”至今,经过了20多个月后,终于“胎动”,但“降生”还要等到下半年。

  “大的方向已经有了,但由于涉及交管、财政等多个部门,因此强制三者险不会马上推出。”某保险公司车险部从事精算工作的人员表示。

  “目前仅是原则上通过,后面还需要对细节进行修改。同时还要根据条例,对已经上报的强制三者险的费率和条款进行拟定和修改。而正式公布和实施的日期,将由国务院决定。”保监会的有关人士表示。据记者了解,《强制三者险条例》正式出台后,各地区还将根据地方情况出台更详细的配套法规和解释。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认为,即便《强制三者险条例》能在5月1日前出台,由于涉及新旧政策的衔接和磨合问题,强制三者险真正实施应在下半年。

  背景:交通事故中车主负全责

  强制三者险之所以引起公众广泛关注,缘于去年的一起交通事故。去年,李先生开车正常行驶时,一行人违章突然横穿马路,被李先生的车辆撞伤。经过交通部门现场勘察,判定李先生没有责任,但按照交法规定,李先生必须把受伤的行人送到医院,并先垫上费用。之后,李先生找到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保险公司的说法是,投保人无责任,保险公司不能按三者险进行赔偿。因为根据《保险法》,“必须有责任认定”,保险公司才能赔付,否则不予理赔。

  2005年5月1日起实施的新《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我国建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强制三者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但新交法实施两年来,配套的强制三者险条例一直没有出台。主要原因是第三者强制险草案与新交法第76条在衔接上存在问题,其中涉及强制三者险限额内如何实行无过错责任、赔偿范围,以及社会救助基金如何落实等都成为难点。

  解析:强制三者险先行赔付

  强制三者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进行赔偿的责任保险。它要求所有机动车辆必须投保,同时除了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外,经营三者险的保险公司也不得拒保,不得随意解除三者险合同,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京城一家保险公司有关人士介绍说,这是国内首个通过立法予以实施的强制保险品种,与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卖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相比,两种“三者险”最大的区别在于:强制三者险处于赔付最前沿,但凡发生交通事故,只要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就要先行赔付,即使投保人无责,超过限额部分,再由相关人员承担。而商业三者险则是“有责赔付”,只在投保人有责任时才赔付。此外,未来没按照规定投保强制三者险的车主将面临高额罚款,处罚所得的款项用于国家设立的救援基金。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先由保险公司按照强制三者险责任限额进行赔付,超过保险责任限额部分将由救助基金垫付。

  保费:价格可能高于商业险

  由于此次通过的《强制三者险条例》还没有正式推出,因此强制三者险的价格、保障责任目前还无从得知。但业内人士认为,强制三者险应该具有覆盖范围广、保险责任大的特点。

  “强制三者险的性质就像社会保险一样,要照顾社会大众,还要起到救援作用,因此价格上不会太贵。”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的有关人士表示。但有关专家也指出,由于强制三者险责任范围大,因此在价格上有可能会高于目前各保险公司出售的商业三者险。“这是很有可能的,不过最终的结果要根据保险公司经营情况和赔付情况决定。”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讲师管贻升表示。

  此外,根据《强制三者险条例》前期草案中规定,强制三者险的费率如果有大的浮动就必须举行听证会,由公众听证后再确定。

  【说法】

  保险公司:车主可少买商业险

  “实施了强制三者险后,保险公司会提高车险费用。”对于这种说法,北京市多家保险公司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均表示,按规定保险公司经营强制三者险不能以营利为目的,车主的保险费用是否增加,还要取决于商业三者险费率的变化。同时,保险公司的有关人士也表示,强制三者险并非要求机动车购买者在已购车险的基础上,再多买一份保险。买了强制三者险,车主可以考虑不买或者少买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简称“商业三者险”,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费用,保险人不予承担。

  【北京落点】

  北京建立三者险信息库

  尽管《强制三者险条例》还未出台,但据记者了解,各地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关的措施。目前,北京保险界已经开始未雨绸缪,由北京保监局牵头,北京保险公司的三者险信息库已经初步建成。北京保监局产险处卢勇表示,三者险信息库的建立是在为《强制三者险条例》出台做准备,一旦《强制三者险条例》出台,保险公司将很快把该系统投入使用。如果投保人发生了交通事故,交管局可以通过信息库,在第一时间查到他在哪家公司投的三者险,让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垫付伤者救治款项,避免了现在保险公司和投保人扯皮的现象。

  此外,卢勇介绍,“三者险信息库将给北京车险市场带来的最大改变是:根据每个客户的风险状况,实施差异化费率,奖优罚劣,鼓励车主安全驾驶。”也就是说,信用记录好、出险少的客户无论在哪家公司投保都有望享受到优惠的保费;反之,高风险客户相应可能要多缴保费。目前,各家保险公司的费率基本上都差不多,没有体现对投保人的差异化管理。有了三者险信息库,保险公司就可以根据投保人的风险状况制定一个合理费率。

  【新闻背景】

  强制三者险“出台”始末

  ●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新交法首次提出,在我国建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强制三者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2005年1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但一年多后,这一配套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仍未能出台。其主要原因在于,社会各界对于强制三者险责任限额内如何实行无过错责任、赔偿范围的宽窄以及社会救助基金如何落实等问题存在较大争议。

  ●2006年3月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机动车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会议决定,该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信报记者 仇兆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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