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记者 肖莉 艾勇 责任编辑 祝建华
中国保监会昨日发布《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保监会主席吴定富表示,以现代股份制为主要特征的混合所有制已经成为我国保险企业的主要形式,占市场份额70%以上的市场主体是上市公司,完善治理结构,成为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体制保障。
随着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革的顺利完成,以及3家最大的保险公司(中国人保、中国人寿和中国平安,占市场份额70%以上)在境外成功上市,建立、完善现代保险企业制度,便已经更加紧迫地摆到了中国保险业面前。保监会昨日下发的《指导意见》把重点放在了加强董事会建设、强化董事会及董事的职责和作用,同时也兼顾公司内部相关各方的职能和作用上。
顺利完成股改后,保险公司开始着力完善公司治理 IC资料
具体而言,新的《指导意见》从四个方面对保险公司的董事会建设提出了要求。一是明确董事会职责,保险公司董事会要对内控、风险和合规性承担最终责任。二是强化董事责任,董事必须有足够的时间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对决策事项充分审查,在审慎判断的基础上独立作出表决。董事对董事会决议依法承担责任,并且每年要作尽职说明。三是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和中小股东利益。四是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和提名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承担董事会在内控建设、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方面的具体工作。提名薪酬委员会负责审查高管人员的选任、考核和薪酬激励,从而强化董事会在保险公司人事任免和薪酬管理方面的作用,逐步落实董事会选聘经营管理者的职能。
而对于规范管理层运作、促进保险公司稳健经营方面,保监会决心从健全运作机制、强化关键岗位职责以及建立相关工作部门方面入手。《指导意见》规定,保险公司必须设立合规负责人职位。合规负责人既向管理层负责,也向董事会负责,并负有向监管机构及时报告公司重大违规行为的责任。此外,借鉴一些国家委任精算师制度的经验和做法,新规定还要求寿险公司必须设立总精算师职位。总精算师将参与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产品开发、资产负债匹配等方面的工作,及时向董事会和监管部门报告重大风险隐患。吴定富表示:“作为一份保监会规范性文件,《指导意见》是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总体指导性文件。其目的就是通过严格的问责体系,使保险公司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决策和控制机制,切实防范经营风险,保护被保险人、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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