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银行昨与太平人寿在深签约发行15亿元定向次级债
国内银保合作进入资金层面
【本报讯】(记者 李焱) 昨日,中国农业银行和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在深圳正式签署协议,太平人寿将向中国农业银行定向发行15亿元人民币级次债。此举不仅标志着双方缔
结起更为紧密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而且也使国内银保界的合作突破了单纯的代理销售关系,迈向资金层面的更实质性合作。
发行企业次级债,是国际通行的一种低成本融资方式。太平人寿此次发行的次级定期债务,符合《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并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总额为15亿元人民币,债务存续期限为8年。
作为一家新兴寿险公司,太平人寿一直非常注重在销售渠道方面与农业银行等国内各大商业银行保持良好合作关系,并在银行保险业务领域取得了领先同侪的骄人业绩。据介绍,发行次级债是太平人寿长期发展战略的一部分,意在借助中国资本市场不断完善的有利条件,有选择地利用社会资本的力量,扩大和加速公司的发展步伐。
在昨日的签约仪式上,中国农业银行总行行长杨明生表示,太平人寿是一家规范管理、发展迅速的新兴寿险公司,农业银行作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之一,选择太平人寿作为合作对象,既是看好太平人寿未来的发展潜力,也力图将银保双方的合作推进到更深层面,以求得“多赢”的效果。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冯晓增对旗下太平人寿成功发行次级债表示祝贺,并对双方探索未来更加紧密的合作提出了期望。他表示,在股东资本金之外,选择战略合作伙伴进行资金层面的合作,是加速公司发展壮大的有效途径。
太平人寿1929年始创于上海,是中国近现代保险发展史上实力最强、规模最大、市场份额最多的民族保险业代表。1956年后移师香港专营海外业务,2001年11月全面恢复经营国内人身保险业务,成为第六家全国性寿险公司,现已在全国开设近百家分支机构,总资产超过百亿元。
所谓保险公司次级债券,是指保险公司经批准定向募集的、期限在5年以上(含5年),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保单责任和其他负债之后、先于保险公司股权资本的保险公司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