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骗保后,保险公司是否将保费入账?代理人的骗保行为,是否需要保险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日前,记者就本案的几个争论焦点采访了本报天下保险周刊律师顾问团律师李滨。
对此,李滨认为,作为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于某可以代理该保险公司同任何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收取投保人的代理费。期间,他是以某保险公司的名义收取保险费,代表的是
保险公司。
另一方面,石某是出于购买于某向他所描绘的保险为目的,缴纳了330余万元保费,并且这330余万元通过于某这个保险代理人缴给该保险公司哈尔滨分公司的。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在该纠纷中,于某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毫无疑问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当石某将保险费缴给于某后,该保险费的所有权就转移到某保险公司;于某是利用其代理身份的便利将已经属于某保险公司的财产据为己有的,保险公司应该返还石某被骗取的保险费,然后保险公司再向于追偿。
此外,李滨律师指出,如果该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的观点成立并且不承担退还投保人保险费的话,既损坏了保险公司的名誉,也会动摇目前的保险代理制度。
李滨分析道,目前人寿保险业大部分的保险业务是通过保险代理人促成的,并且直接或间接收取保险消费者缴纳的保险费。如果保险公司所聘用的代理人出了问题,保险公司又不承担责任的话,保险消费者将血本无归,人们也就不敢通过保险代理人来购买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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