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专户再添“真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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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 09:24 中国财经报 | |||||||||
李存才 记者从财政部了解到,从2006年起,中央和地方财政将对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农民的补助资金,分别从原来的每人每年10元提高到20元,农民每人每年交纳的合作医疗资金仍为10元。这样,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将有50元的合作医疗专户资金。
农业部、卫生部日前汇总的最新数据表明,截至目前,我国已有641个县(市、区)的1.63亿农民参加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其中试点地区贫困人口参加合作医疗的比例达到了1.5%,参加合作医疗的五保户和特困户分别达到76.2%和80%。共有1.19亿人次农民领到了合作医疗补偿资金,全国累计发放合作医疗补偿资金50.4亿元。 新型合作医疗资金来源以政府出资为主。试点初期,每个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出资10元,再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别为其出资10元。这30元资金存入农民合作医疗专户,专款专用。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自由选择不同定点医院就诊,打破了一些地方医疗单位的垄断经营。由于农民的自主选择,促进了医院改进医疗质量和服务态度。同时,各地实行合作医疗与医疗救助相结合的办法,既保证了医疗救助工作的落实,又扩大了贫困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和享受医疗共济的机会。各地在试点中还探索制定了适合当地情况的“起付线”、“封顶线”、“个人账户”等医疗补贴报销制度,既保证了大病统筹,又扩大了受益面。 据介绍,国家将在2006年———2007年继续扩大合作医疗试点范围,到2008年,实现在全国农村基本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