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其网站上通报了对当地保险合同的审查结果。记者发现,本次审查的重点是与老百姓密切相关的保险合同中的格式条款。这是继消费者协会后,第二支站出来规范保险行业的非保险监管“正规军”。
浙江省工商局在当天发布的通报中称,浙江省正在使用的577份保险合同中,有2100条格式条款存在问题,主要涉及免除保险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和排除消费者主要权
利。
记者了解到,这些违法和明显不合理的保险合同格式具体体现在3个方面:免赔率规定对消费者不合理,不少保险企业为降低经营风险,在其格式条款中,均有不同程度针对请求赔偿的条件和额度作出不利于消费者的规定;退保费用计算不合理;免责条款语义有弹性或缺少提示和说明,在大多数保险格式条款中都没有对免责条款作出明确的提示或说明,这不符合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目前,浙江共有30家保险公司开展业务,浙江省工商局已向其中23家保险公司提出明确修改意见:不合法的保险合同格式条款必须限期修改完毕,不合理的问题条款,工商局将与保险公司协商争取修改。
如有保险公司抱有侥幸心理,将免不了被曝光的责罚。浙江工商局表示将视各保险公司的修改备案进度,分批向社会公布。如果保险企业在规定期限内不修改保险合同问题条款的,工商部门也将向社会公布该保险企业所使用的问题条款。
浙江工商局的这次举动,远非一次单纯的行业审查那么简单。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保险系教授庹国柱认为,这是监管各方加大保险市场规范力度的一个重要信号。“保险市场发展越快,保险合同纠纷越多,如果不及时和妥善处理,不断迭起的保险纠纷将使保险的品牌价值大为失色。”庹国柱表示,保监会已经充分意识到了这点,目前涉及保险合同等要素的《保险法》二次修改工作已经启动,并进入了修订阶段。
作者:本报记者 黄蕾 发自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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