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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唐兵:制度创新引领中国保险业可持续发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09日 10:18 新浪财经

  何唐兵

  吴定富主席在2005年上半年保险市场运行情况分析会上指出:“当前,保险业面临的一项最重要的任务,就是要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这不仅是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要求,也是保险业自身长远发展的根本需要。保险业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根本上讲,就是要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的确,对处于发展初级阶段的中国保险业来说
,保持可持续发展直接关系到中国保险业的未来和在国民经济中担当的重任。

  然而,自2004年以来,我国不同地区寿险市场就开始出现增幅明显放缓的趋势,有些地区甚至出现负增长的情况,截至2005年6月,全国共实现保费收入1802亿元,同比增长13.4%,但如果扣除中意人寿200亿大单的影响,增长比例仅为0.8%,同比增长速度明显降低;以北京地区为例,2005年上半年如果扣除中意人寿200亿大单的影响,人寿保险的保费收入为73.6亿元,同比降低25%,负增长明显。不同专家和学者对增幅放缓的原因都曾进行过分析,在保险业发展势头蓬勃的今天,笔者认为,资本投入、技术和市场主体数量等已不是制约保险业发展的因素,相反,与保险业相关的制度,是制约当前行业发展的最主要原因。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是决定经济增长的最重要的因素,即使没有资本、劳动的增加,制度的改进也会促进产出水平的提高,因为合理的制度能促进分工与合作,能够提供一种激励。正如著名经济学家刘易斯在对经济增长源泉的分析中指出,技术进步是表层原因,而由土地制度、产权制度和专利制度等所激发的技术创新热情才是更为深层次的因素。然而,在中国保险行业,在经历了十多年的快速发展后,困扰行业发展的一些制度仍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迫切需要得到创新。

  一是用人制度。在新制度经济学家看来,之所以土地制度、产权制度和专利制度等所激发的技术创新热情能推动经济发展,根本原因是每个人都是自私的个体,这些制度的出台一方面能保护个人劳动所带来的私有财产和权益,另一方面能保护个体的智力成果,而这两点对于鼓励个体进行体力和脑力行为具有不可替代的推动作用。保险行业是人力资本密集型行业,人是保险业最核心的动力资源,人的主观能动性和潜能的发挥程度,直接决定保险业的发展水平和在社会中所处的层次,然而,在中国保险行业,在促进个人利益保护的相关制度方面,还存在一定缺陷。以代理人管理为例,个人营销的血缘制正是通过营销管理的“基本法”将团队作为个人财产保护起来,鼓励每个人通过加强管理和增员,获得更多的收益, 令人遗憾的是,有些公司的管理人员总把自己当作公司的主人、团队的“老板”,总试图采用各种方式冲破血缘制度,这种出尔反尔的管理方式,无疑在极大程度上挫伤了营销人员的积极性,限制了组织扩张的激情。在内勤人员管理方面,按人力资源管理理论,个体行为与公司目标应该是一致的,个体的努力会促进公司目标的达成,反过来,公司目标的达成也会给个体带来一定的利益,这种互动式的人力资本管理方式是被公认为行之有效的用人制度,然而,由于保险业发展时间较短,管理方式落后,在不同类型公司仍然存在不同程度的不尊重人才、不尊重智力成果以及分配上平均主义的现象,这种现象最直接的结果就是人才的智力和体力创造的积极性受到挫伤,个体目标与公司目标出现偏差,导致人力资本的潜力不能有效发挥,职业迷茫、职业倦怠及消极就业现象开始萌芽。这两年来,个别保险公司出现了不少大规模内外勤集体跳槽的现象,不论这种跳槽行为是盲目的还是理性的,都与当前中国保险业尤其是内资公司用人制度方面的存在的各种缺陷不无干系。

  二是保险代理人管理的相关法律制度。当初,个人营销体制作为兼具无本创业特征和企业家精神的行业制度引入保险行业,曾为中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立下了汗马功劳,极大程度上吸引了大量人才加盟保险行业,然而,制度与市场是互相作用的过程,即使相同的制度,在发展的不同阶段,所起的作用也并不是一样的。中国现行的个人代理人管理制度,已经持续近十年,然而代理人的法律定位一直不明晰,同时,代理人的保障问题也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保险代理人一直处于比较尴尬的地位;社会地位不高,不受尊重,职业危机感强。再加上各家公司多年来一直采取相对粗放的经营方式,对代理人渠道的投入有限,大进大出现象明显,保险代理人职业对社会的吸引力越来越小,而保险公司和行业相关制度并没有就此作出调整。个人寿险营销体制由于现实的管理和法律制度缺陷,制约了其魅力的发挥,迫切需要得到改变。

  三是与保险业相关的税收制度。就中国保险行业的代理人而言,他们在更大程度上类似保险公司的职员,然而,税收部门除对他们征收

个人所得税外,还对保险代理人征收营业税,而由于寿险费率尚未市场化,保险公司支付的佣金比例还不够高,对大多数代理人来说,较高的税收无疑是一笔不小的负担,也无形中降低了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团体保险相关税收规定同样是限制寿险行业发展的另一重要因素,在国外,购买团体保险是企业合理避税、提高员工福利水平的重要手段,然而在中国,购买团体保险并不能避税,导致很多企业购买团体保险动力较小,团体保险市场增长缓慢;不过新的
企业年金
政策已经出台,而且明确规定可以在税前列支,无疑会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团体寿险市场的发展。

  四是县域保险市场相关制度。县域人口超过中国人口75%以上,保险业蕴含着无限的成长空间,是推动中国保险业发展的最大的增长点之一,然而,县域保险市场现状与中国保险行业的整体形势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2004年,全国县域地区寿险密度为122.47元,为全国寿险密度的49.31%。县域地区寿险深度为1.35%,仅为全国寿险密度的57.2%。县域保险市场的发展,表面上看是由于县域市场具有高风险、高成本特征,保险公司不愿意投入过多的资本进入县域市场进行开发,而根本原因则是国家并没有出台县域市场相配套的制度。一是财政和税收制度,县域保险市场与城区相比具有高成本、高风险的特征,保险公司尤其是寿险公司迫切需要得到国家的税收或配套政策支持,笔者认为,通过采取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等手段,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保险公司的经营压力,也可以在更大程度上鼓励保险公司铺设县域机构和网点;同时,针对县域地区代理人的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也应该出台差异化政策,尤其是营业税,应尽快取消。二是人员管理制度,持证上岗政策是目前农村地区代理人队伍面临的首要问题,从目前来看,农村地区代理人大多学历不高,尤其是绩优代理人,在当地市场一般有比较好的口碑,受到当地农民的欢迎,但由于年龄相对偏大,且知识结构老化,一直很难通过代理人资格考试,无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持证上岗;在笔者看来,对绩优农村代理人给予有别于城市地区持证上岗的政策,也显得非常迫切,也有利于释放县域保险市场的发展潜力。

  鉴于以上原因,要推动中国保险业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关键是以制度创新为动力,通过在用人制度、法律制度、行业税收制度和县域保险相关制度方面实现创新,切实通过制度的创新与改变,增强中国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保险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为全面建设

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本文作者供职于中国人寿个险销售部,以上观点不代表作者本人所在公司和任何相关机构观点,仅为个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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