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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欲设门槛防混业风险 监管部门有标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30日 05:3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保险、银行、基金、券商激辩保险机构投资者交易对手选择标准

  北京消息本周三和周四,保险监管部门特邀银行、基金、券商有关人员,就《保险机构投资者交易对手选择标准暂行办法》(指引)进行讨论。

  选择交易对手有门槛

  目前,保险资金投资现状是:占比40%的银行存款有70%以上存在高收益率的中小银行,有的甚至是存放在城市信用社;证券投资所造成的亏损如果将每年收益以0.4个百分点递减,需要花费3至4年的时间才能消化掉;至8月30日,保险业购买基金的总额已经达到1100亿,比去年翻了个番,基金公司人均管理保险资产的管理费高达每年30万。

  保险监管部门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为了防范保险资金的投资风险,使保险机构更好地选择有良好信誉和能力的交易对手,发挥引领作用,我们采取敞开大门的方式,与大家共同探讨,希望能够获取更多的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使出台的有关办法能具有的可操作性更强。

  这位人士说:我们的目的就是交易对手和保险市场要很好地合作。中国金融业改革进入了关键阶段,金融业混业经营也开始了,但各方面目前还比较混乱,在银行、证券频频发生各种问题的时候,我们保险业保证不出问题,这也是很难的工作,希望大家理解我们。

  所谓的交易对手是指保险机构在进行资金投资时,需要与银行、基金、券商发生投资关系。因此,保险机构选择什么样的银行存款,选择什么样的基金进行购买,选择什么样的券商开设账户,需要监管部门设立一定的标准。

  据悉,早在今年年初,由于证券公司风险不断爆发,加上一些中小银行出现违规事件,

封闭式基金高折价成行业风景线,使得保险公司投资风险日趋加大。为了防范日益增多的来自交易对手的投资风险,按照市场化发展原则,从制度建设上加以规范和完善,保险监管部门下决心起草交易对手投资标准。

  目前,经过反复多轮、多层面的讨论协商,《保险机构投资者交易对手选择标准暂行办法》(指引)在不断成熟。至于什么时候能正式推出,拿有关人士的话:我们会顾全大局,选择合适的时机推出。

  监管部门有自己的标准

  既然是选择交易对手,定性和定量指标是必然要设定的。

  比如,征求意见稿中明确:银行按照信用等级分为A、B、C、D。其中A级银行要达到国内评级机构A级或相当于A级及以上,境外上市银行采取的国际评级要在BBB级及以上;而B级银行要达到国内评级BBB级及以上;C级银行是指国内信用级别低于BBB级或者是暂时没有信用级别的,但要求资本充足率大于8%;D级银行是指不符合以上级别的其他银行。

  再比如,征求意见稿中要求,证券公司要按照经营业绩设置分级标准,也分为A、B、C、D级公司。业绩排名具体指标还包括:股票基金交易总金额、主承销金额、主承销家数、人均利润等指标。

  关于基金,征求意见稿中要求,按照基金的业绩表现设置基金公司的分级标准,为A、B、C、D四个等级。

  分类划分的目的是明确保险机构在投资时,要针对不同级别的交易对象,按照相关要求,合理分配投资比例。因此,各路人马的关注点必然聚焦在具体标准的制定上。

  有人建议,既然各相关监管部门对自己本部门所监管的机构有明确的监管要求,如证监会有券商创新的相关监管要求,

银监会有对银行的五类分级的明确划分和管理,基金也有明确行业管理,保险监管不妨在有关监管部门监管制度的基础上,再加上自己对保险行业的具体要求,形成规范监管文件,而无需自己重新设立。

  但也有人认为,保险监管部门作为一个行业的监管者,在考虑政策文件出台时有自己的出发点和目的性,不可能在别的监管部门文件的基础上形成自己的监管文件。况且,各自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不同。因此,保监会站在维护保险公司利益的前提下,作为投资者去防范交易对手投资风险,设立自己的投资规则,是必然的,无可厚非的。

  有关人员表示,对于评级的问题,开始可以与相关监管部门的标准靠近,保持一定的稳定性,但另外可以考虑多采用来自市场的数据,必须与保险监管部门自己的设立意图相吻合。

  正如保险监管部门有关负责人所言:我们的标准、程序、制度、自律标准、监管标准,重在机制,是引导好人做好人,坏人不敢做坏人的。

  需要设置硬指标

  有基金人士认为,标准如果实施,保险资金投资基金的规模可能会下降一半。对此,保险监管部门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很多基金害怕办法发布后会发生保险资金搬家的局面,我们要明确,办法发布后,如果发现保险公司投资的基金不符合办法要求,这部分存量资金要慢慢调整,而增量一定要按照办法来运作。

  其实,这种担心大可不必。实际上,保险资金投资基金的规模是不可能下降的,现在保费收入每年增长4000亿,投资基金的比例也没有变化,这表明投资基金和保费收入的增长基本是同步的。

  有基金经理担心,规定要求三年赢利,如果市场是连续熊市怎么办?回答是,关于连续熊市的问题,实际上是规定了两个指标:三年赢利或排名。如果市场持续熊市,可以看排名。

  还有基金人士提出,规定要求股东出现道德风险的基金不能投,对于一些股东关系比较远如中外合资基金公司,外方股东出了问题,基本不会影响到基金公司本身,可否不要这一点?规定要求保险公司投资单只基金一旦超标(20%),所有基金都不能再投,这个所有是怎么界定的?

  该负责人表示,对于股东道德风险的限制,现在各种意见不一致。如果只规定太虚的指标,比如治理结构等等,基本就起不到评判的标准了。为了具有更好的可操作性,还是需要设置一些硬指标,这样至少对道德风险有约束,使保险公司操作阳光化。

  细节会不断完善

  据悉,根据大家讨论的情况,保险监管部门将在一些具体的环节上加以修改。如,许多机构认为A、B、C、D的划分过于敏感,使交易对手的感觉不是太好。建议不必进行评级,只要分类即可,不用ABCD,只要说第一类第二类即可,规定每类可以投多少。再比如,有证券公司建议,券商人均创收能力多少,对保险投资防范风险的出发点没有太大意义,可以考虑不纳入考核范畴;债券交易量目前占比证券公司的业务量很大,应该把这项指标纳入考核范畴,综合考察证券公司的能力;证券公司的研究能力对于提高投资者的投资收益有很大帮助,这项指标也应该纳入考核指标体系中。

  一位监管部门的人士当即表示,分类问题可以做一些适当的处理,这样就不会太敏感。该人士同时称,包括一些非原则性的焦点,统统可以改。

  据悉,在保险监管机构大的框架性的管理条例下,各家保险公司将根据规定制定自己的投资标准。

  作者:记者 卢晓平 周翀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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