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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票收取2%保险费 乘客状告铁老大强收保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9日 10:27 京华时报

  作者: 孙思娅

  认为铁路局没有告知车票中收取了2%的保险费

  本报讯(记者 孙思娅) “每张火车票内都按票价的2%强制收取保险”,中国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黄金荣认为,北京铁路局侵犯了他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为此,黄金荣决定双
管齐下维权。26日,黄金荣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撤消铁路局收取的强制保险;27日下午,他又向北京铁路运输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确认铁路局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并返还他被强制收取的3.98元的意外伤害保险。目前,铁路法院仍在审查是否受理此案。

  黄金荣说,今年8月8日,他花203元买了一张从北京至

义乌的火车票。一个偶然的机会,黄金荣得知购买的车票中收取了2%约3.98元的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黄金荣还发现,根据2%票价收取保险费,意味着不同乘客缴纳的保险费是不同的,但根据《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旅客发生意外伤害后的最高保险金额却统一都是两万元。

  黄金荣说,他四处打听,没有一个人知道票价中暗含了保险费。他认为北京铁路局的行为严重侵害了乘客的知情权,因此,黄金荣起诉要求法院确认北京铁路局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并判决北京铁路局返还他被强制收取的意外伤害保险费3.98元。

  昨天下午,记者致电北京铁路局新闻处,一位工作人员称,每张火车票确实含有保险费,经过检票,保险自然生效。他说,黄金荣的起诉他并不知晓,但表示这项从1951年就开始实施的规定,至今已经有半个多世纪,而且规定是铁道部作出的,他们只是执行部门。对于铁路局是否履行告知义务的问题,该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并挂断电话。

  新闻链接

  飞机、轮船已取消强制险

  目前仍然存在三种强制保险,分别是铁路保险、

社会保险
机动车
第三者责任保险。1993年,飞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改为自愿,而且不得免除或减少承运人应当承担的赔偿金额。2001年,轮船旅客投保意外伤害险改为非强制险。

  新闻背后

  公益律所提供无偿帮助

  黄金荣准备请律师打官司时,想到的第一个人是同事贺海仁。贺海仁是社科院法律研究所的研究员,同时兼任北京东方公益法律援助律师事务所主任。据介绍,该律所是经北京司法局特批成立的一家专门从事公益诉讼的非赢利性律师事务所。贺海仁说,律所代理的公益官司主要选择立法存在盲点或者公权侵犯私权的典型案例,诉讼要有利于推动法律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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