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应确保中低收入群体税负减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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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7日 10:17 新浪财经 | |||||||||
何唐兵 国家税务总局刚刚颁发的《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使正处于讨论中心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又增加了新的辩论话题。根据国税总局文件的精神,本次管理办法最重要的目的就是要着力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征管手段,突出管理重点。即要建立个人收入档案管理制度、代扣代缴明细账制度、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双向申报制度、与社会各部
从上我们不难看出,虽然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尚未出台,但管理办法却已经为确保个人所得税的进一步征收做好了深入而细致的制度安排,据相关人士估计,新的管理办法执行后,国家每年的个人所得税可能增加3-5倍,无论对于国家还是普通百姓,这都是一件值得庆贺的好事。然而,目前中低收入阶层是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的主要贡献者,65%的个人所得税来源于工薪阶层,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并没有起到调节收入水平的功能,相反却把沉重的负担加在了普通工薪阶层即中低阶层身上。在笔者看来,个人所得税改革在强化税收监管的同时,应进一步发挥税收对经济的调节与杠杠作用,引导中国老百姓尤其是中低收入阶层个人消费,合理避税。 以商业养老保险为例,据业内某项针对保险业的调查数据显示,商业养老保险在消费者期望购买的险种中,仅次于健康险,排名第二。然而,与此相对应的是,在中国,现行养老金制度仅覆盖全部劳动力的四分之一,这一比例还包括规模庞大的社会养老保险,可见商业养老保险的市场占比非常之低。对中低收入阶层来说,尽早地安排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是减轻国家和社会负担、实现个人财务优化的重要手段,但中低收入阶层的收入有限,对商业养老保险的价格敏感度较高,如果不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或政策鼓励,很难促使他们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因此,国外发达国家一般都会采取不同的政策优惠,鼓励企业和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以美国为例,退休金计划是美国养老体系中的一重要组成部分。尽管政府不直接为退休金计划提供资金,但是它通过有关法律以税收优惠等形式来鼓励企业与雇员共同建立退休金计划。公司为雇员的退休金计划投入的资金在一定限额内可作为营业费用,并从其应纳税款中扣除。而雇员向退休金计划交纳的资金也可从其应纳税款中扣除或享受税收减免。 除商业养老保险外,国外也存在不同程度的利用个人所得税杠杆来调节民众消费的各种做法,比如有些国家一旦发现有必要鼓励民众加强对某类商品的消费时,通常就会采取所购商品费用税前列支的手段,促进民众消费,不一而足。 目前,中国个人所得税法正处于修改中,中国社会也正在迎接第一轮大规模老龄人口高峰期的到来,养老,已经成为当前中国政府和社会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笔者认为,完全有必要利用这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改的契机,为中国老百姓尤其是中低收入阶层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合理避税提供法律依据,推动中国商业养老保险发展,减轻社会压力;同时,借助本次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也有必要为引导民众合理消费提供适当的法律空间,为构筑和谐社会做出不懈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