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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保险业国际竞争力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 11:01 金时网·金融时报

  9月11日,中国保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式发布了《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据了解,细则是在去年8月发布的《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基础上,对保险外汇资金境外投资的制度框架、投资范围、风险控制措施和监管等都做出了明确和具体的规定。专家表示,这是完善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规范保险公司外汇资金境外运用,加强保险外汇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改善保险外汇资金运用环境,增强保险公司资金运用能力和水平,促进我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都将起到积极的促
进作用。

  近年来,伴随着我国外汇体制改革进程的深入,一方面国外金融机构、保险企业加速进入我国市场,积极参与到我国保险业大发展的进程中来;另一方面,中国平安、中国人保等国内保险企业在大力拓展国内市场的同时,也开始通过积极拓展外币保险业务以及前往海外上市等方式,走出国门努力提高国际化程度,主动参与到国际市场竞争中。经过几年的发展,我国保险行业的资产规模日益扩大,外汇资金也迅猛增长。

  然而,伴随着资产规模的增长,如何进行资产运作提高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偿付能力则显得非常迫切。由于我国国内

资本市场尚不够成熟,投资品种不够丰富,保险资金可投资的渠道十分有限,尤其对于不断增长的外汇资金而言,投资渠道更为狭小。在这种情况下,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不高,风险得不到有效分散,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保险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近年来,在中国保监会及其他监管机构的大力支持下,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不断得到拓宽,一系列保险资金运用政策、制度和规定陆续得以颁布实施,有力地促进了保险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从允许保险公司投资银行次级债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到与

证监会联合发布《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允许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票市场,再到与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允许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都充分体现了监管机构高度重视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拓宽,促进保险企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决心。此次保监会和外管局颁布的细则,不仅拓宽了保险资金投资渠道,另一方面也表明可根据保险企业的管理能力,逐步调整投资品种、币种和投资市场,以适应保险企业发展和增强国际竞争力的要求。

  对于此次实施细则的出台,专家认为,将对我国保险业的经营实力和国际形象产生积极影响。首先,有利于保险企业化解和防范

汇率风险,提高投资收益,也有利于保险企业通过进入国际资本市场,积累海外投资经验,提高自身的经营和管理能力。保险公司作为国内企业中率先将自有外汇资金投资境外的企业主体,将会通过积极参与国际资本市场,吸取和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为国内其他行业以后的改革和发展起到示范和促进作用;其次,这一规定使保险企业在进行境外投资时对具体投资品种更加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再次,实施细则充分吸收和借鉴了国际先进的监管经验,严格遵循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收益的基本原则,对各项措施作了进一步的强化和说明,建立了完善的委托人、受托人和托管人的三方机制,对三方中每一方的义务和责任都作了明确的要求和规定,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作了全面的说明和阐释,在极大拓宽保险外汇资金投资渠道的同时,也根据各种不同产品风险程度的区别分别设定了相应的比例要求,充分体现了金融监管的审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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