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提醒保险公司海外投资警惕风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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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2日 05:5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保监会开启保险资金外向通道 北京消息日前,中国保监会出台《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为坐拥100亿美元外汇资产和万亿元人民币资产的中资保险机构吹响了进军海外资本市场的号角。昨天,在北京大学经济学院20周年系列国际论坛上,保险专家提醒,保险公司赴海外投资应该注意法律风险。
海外投资要高度关注法律风险 从中长期来看,伴随中国公司的海外扩张和国际再保险业务的增加,中国保险企业全面进入国际资本市场将是必然趋势。与此同时,风险战略管理和最佳防范实务将成为每一个准备国际化的保险企业面临的严峻问题。 国际保险法律问题专家、英国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JohnYong提示中国保险企业:新的经营风险、尤其是面对新的法律环境引起的法律风险,值得保险监管层和保险企业管理层高度关注。 今年3月的一次国际研讨会上,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指出,对于金融企业来说,法律风险、制度风险往往大于经营风险。 走出国门之后,中国的保险企业将面临更加严峻的风险。此前中国人寿保险在纽约上市后即因为审计风波在美国遭遇诉讼就是一个沉重的先例。 在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今年3月发布的一份《中国100强企业法律风险环境排名分析》报告中显示,保险业的法律风险在所有行业对比中列第二位,仅低于与生命健康息息相关的医药行业。 相对于传统工商业和其他金融行业,保险业在运营时所面临的法律风险明显更加频繁、也更高,因为保险行业的产品主要就是法律合同。英国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执行合伙人吕立山先生认为。 安全监管是关注重点 北京大学保险与社会保障中心主任孙祁祥认为,对保险企业资金安全的监管一直是保险监管部门关注的重点。 应该说,一套偿付能力监管的指标体系已经建立,但问题是,这个体系是否适合中国国情。她认为,目前我国的保险监管正从市场行为监管向偿付能力监管转换,但这个过程中可能存在着如何对先进的经验和方式进行消化与吸收的问题。 日前,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2005年上半年保险市场运行情况分析会上首次公开披露了保险业13个风险点的研究进展。实际上,这13个风险点正是中国保险业目前的13处隐痛。其中,三大保险商--中再集团、太平洋寿险和中国人寿集团因各自存在的重大风险而痛得不轻。保监会在列举的13个风险点中提到,防范和化解中再集团法定风险准备金不足的风险、防范和化解中国人寿集团利差损风险、防范和化解太平洋寿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的风险。可见,盈利能力一天不提高,即便增资扩股或者发行次级债、增加资本金也难以化解偿付忧患。 吕立山认为,严格的外部监管本身就是保险企业面临的较高法律风险的来源之一。即使在中国这样外部监管还不尽完善的环境下,保险企业的法律风险已经如此高企,遑论进入一个监管体系更加健全的新法律环境之后。他说。 建立完善风险战略管理体系 JohnYong认为,日益国际化的中国保险企业,当前首先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就是,面对崭新的市场和法律环境,如何建立一套完善的风险战略管理体系。 中国保险企业的国际化趋势是不可逆转的,即使国内的保险市场已经非常庞大。日本国内保险市场巨大,几乎占全球保险市场的16%,但其保险企业的增长机会却主要是在境外实现的。他说。 在《细则》发布后接受媒体采访时,保监会上述负责人表示,今后将侧重于从全行业角度制订市场准入标准和市场规则,而保险机构则本着市场化原则,自行决定投资行为。要遵循国际市场的操作规则,进行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 孙祁祥教授认为,中国保险企业在走出国门之后,可能遭遇的法律风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在日常市场经营行为的合规风险,二是在实施上市、资本投资或并购等活动方面的风险。 统计数据显示,以纽约人寿保险公司、美国国际集团、第一美国集团和保德信金融集团为例,平均每十亿美元收入相应有法律顾问6.8人,每1000名雇员即有3.7名律师。而四家公司年度日常法务管理总开支高达6.5亿美元。 针对保监会对保险企业境外投资限制的日益放松,吕立山也认为,中国保险企业将很难再有之前在国内经营时享有的某些惯有的政策保护。 作为独立的企业在境外市场上拓展业务,所有的风险将由企业自身承担。这种状况要求企业既要面对外来监管的压力,又要强化内部经营行为的合规性自我监管。他说。 要应对日益高企的国际化法律风险,对于中国保险企业来说,熟悉各种不同市场监管环境和法律环境的人才需求将更为紧迫。其实,在法律管理方面的有限的投入,换来的将是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弥足珍贵的安全。吕立山对记者表示。 作者:记者 卢晓平 (来源: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