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存款保险制度已从要不要建立的讨论,已转入实质性的制度构建阶段,大有“箭在弦上”的味道。那么,当前缘何要“催促”存款保险制度建设提速?
时势使然。这项制度的首要任务,便是为当前我国金融改革“保驾护航”。存款保险制度的倡导专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魏加宁曾鲜明地表示,“是银行改革倒逼存款保险制度的提速。”
当前,我国银行业多元化竞争的格局已经形成,经营的风险日益加剧。从几年前“海南发展银行”“广东国际信托”“中农信”等金融机构破产事件,到目前国有四大行股份制改造、农信社改革,都呼唤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意义非常明确,就是为银行体系的稳定提供保险。因为银行会由于经营不善而倒闭,为了不让个别银行的倒闭引起挤兑风潮,保护储蓄者的基本权益,存款保险就必不可少。
从近年的实践看,我国自始至终对存款人的利益予以保护,等于政府提供了一个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实质上是国家的信用担保。但是,以国家信用保障存款人利益的政策只用于国有银行,不能惠及股份制金融机构和民营银行、外资银行。同时,隐性存款保险制度不可避免带有随意性和模糊性。
“在过去单一所有制条件下,建立隐性担保也不是不行,但现在进入所有制多元化阶段,财政‘兜底’已难以为继了。”一位业内人士如此表示。
因此,建立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对所有参加保险的银行或储蓄机构提供存款保险,既利于统一监管标准,又彻底割断了银行与财政的联系,老百姓也不会因某个银行出现危机而产生恐慌心理。(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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