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改革进入攻坚阶段财政“兜底”已难以为继
存款保险制度
作为金融机构退出机制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指一个国家为保护存款人利益和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通过法律形式建立的一种在银行因意外事故破产时进行债务清偿的制度。通俗点说,就是由各家存款性金融机构交纳保费,一旦投保机构面临危机或破产,就由这家保险机构为存款人支付一定限度的存款。
【据新华社北京9月21日电】(记者张旭东 毛晓梅) “《存款保险条例》已列入国务院立法体系,目前相关部门正在抓紧制定。”9月15日,在大连参加
“存款保险国际论坛”的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金融法制司副司长刘透露说。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在我国金融业讨论已10余个年头。但上述信息,意味存款保险制度进入我国的步伐已经加快。
多数原则性条款已达成共识
据了解,中国人民银行是《存款保险条例》起草工作小组的牵头方,参与者还包括财政部、银监会、国务院法制办和发展改革委。从披露的“进度”看,今年4月,央行曾对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结构进行抽样调查,为存款保险制度设计提供依据,并就如何建立符合国情的存款保险制度征求和吸纳了一些主要机构的意见。央行在年初南宁召开的2005年工作会议和7月份在呼和浩特举行的年中工作会议上,也提出要加快建立我国存款保险制度。
目前,尽管存款保险的最终制度安排仍在论证,相关机构管理职能也尚未有定论,但大多数原则性条款已经达成共识。央行高层在一些场合多次表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已经成熟”。
具体设计方案仍存变数
但值得注意的是,允许银行破产是实行存款保险制度的前提条件。因此,应加快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使之与新的破产法相配套。
存款保险制度的构建虽已势在必行,但存款保险制度的具体设计方案依然存在种种变数。其他国家的经验教训表明:各国的存款保险制度都不是一蹴而就的,都曾经历过曲折的演变。存款保险成败之关键完全取决于具体的制度设计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符合国情,是否具有实质意义上的可操作性。作者:记者张旭东毛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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