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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公司综合经营的几点思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1日 11:52 新浪财经

  文 徐钢

  从去年以来,综合经营成为金融业、保险业十分关注的一个热点话题。作为国际金融业的一种发展趋势,综合经营具有提高金融服务水平、节约成本、有效整合资源、分散金融风险的作用,日本在1996年、英国在1998年、美国在1999年分别实行了综合经营。去年以来,国内金融业要求综合经营的呼声很高,并已经开始在这方面进行了尝试。本文试图从寿险
公司的视角,对寿险公司综合经营作一些分析。

  一、从寿险公司的角度理性分析综合经营

  金融业的综合经营是指,一个金融企业直接或通过参股、出资设立子公司等形式,同时经营银行、证券、保险三类业务中的至少两类业务。对于寿险公司而言,综合经营就是指除了寿险业务的经营以外,通过参股或出资设立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进入银行、证券基金等业务领域。寿险公司涉足综合经营,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1、寿险公司综合经营的前提条件。一般而言,涉足综合经营的寿险公司需要已经形成一定的规模,在寿险行业具有相当的地位和知名度;同时必须资本金充足,有较雄厚的资本实力;除此之外,还需要有相应的人才、技术、管理经验作支撑。中小规模的寿险公司一般不适宜进行综合经营。

  2、寿险公司综合经营要立足寿险主业。大型寿险公司的综合经营,必须依托寿险主业的发展,以寿险业务为核心业务,不要在综合经营中迷失方向。花旗银行的例子对寿险公司综合经营是一个启发。1998年花旗银行与旅行者集团合并,组建花旗集团,同时经营银行、证券、保险业务,成为一个综合性的金融百货公司。但是,2002年花旗集团开始考虑从保险业抽身,将旅行者财险出售,2005年花旗集团将旅行者人寿保险及几乎全部国际保险业务,出售给大都会人寿保险,从而事实上退出了保险业务。花旗集团的例子虽然是一个个案,但对寿险公司综合经营有着一定的借鉴意义。

  3、寿险公司综合经营要注意防范风险。综合经营有可能带来很大的风险,主要体现在综合经营以后,金融企业管理的难度增加,通过关联交易其潜在风险往往增强了隐蔽性和破坏性。同时,银行、证券、保险业之间的风险还会相互传递。因此,依法合规,积极防范风险是寿险公司综合经营中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4、综合经营对寿险公司来说是一把“双刃剑”。如果发展得好,综合经营可以有利于寿险公司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增加利润、增强市场

竞争力。相反,如果发展得不好,综合经营对企业的利润贡献将微乎其微,甚至为负,这时候综合经营将会成为一个负担,而且可能带来潜在的风险。因此,寿险公司在考虑进入银行、证券基金业时,一定要审慎决策,充分做好相关的研究和评估。

  二、寿险公司综合经营的现实意义

  在我国,保险业规模与银行、证券业相比较小,而保险业在金融业里开放程度最高,特别是随着银行业向基金业的渗透,以及拥有综合经营背景的国外一流保险公司的进入,给我国保险企业带来巨大的挑战。保险公司综合经营有助于提高保险企业的竞争力和整体实力。因此,目前国内保险业综合经营的呼声很高,业内人士也对综合经营的优势,如可以给金融企业带来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协同效应、分散风险等作了许多分析,本文不再重述。笔者认为,在现阶段,结合我国寿险业的发展实际,寿险公司涉足综合经营有以下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寿险公司综合经营有利于业务的发展

  1、综合经营有利于寿险公司银行保险业务的发展。目前国内的银行保险业务中,寿险公司对销售渠道的控制权在逐步减弱,银行在与寿险公司的谈判中处于弱势地位,银代渠道的手续费竞争愈演愈烈。分析原因,根源在于寿险公司与银行的合作基础是脆弱和松散的。寿险公司与银行建立一种长期共同的利益机制,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出路。寿险公司通过参股银行,在寿险公司和银行之间建立资本纽带,形成共同利益,将有助于银行保险业务的健康发展。

  2、综合经营有利于寿险公司投资型产品的发展。由于寿险公司没有自己的基金公司,资金运用时购买别人的基金,要向基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用,从而增加了投资成本。在美国,投资连结保险的独立账户有若干个投资组合基金供选择,而且独立账户必须要登记为投资管理公司(management investment company), 独立账户的运作与基金公司的运作没有本质区别。在欧洲,法律也规定寿险公司必须为投资连结保险建立若干个基金。因此,寿险公司设立自己的基金或基金公司,是业务发展的必然选择。

  3、综合经营有利于寿险公司参与

企业年金业务。现在,商业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都在与寿险公司争夺企业年金业务。寿险公司及其成立的养老保险公司不太可能同时获得受托人、账户管理人和投资管理人的资格,而投资管理人的角色非常重要且利润边际较大。如果寿险公司成立基金公司,则寿险公司(或控股的养老保险公司)申请受托人和账户管理人、控股的基金公司申请投资管理人的方案将更易于获得批准和资格认定。

  (二)寿险公司综合经营可以促进保险创新

  综合经营可以成为寿险企业制度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的推动力量。寿险公司通过参股或出资设立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可以为客户提供更广泛和全方位的金融保险服务,有利于保险组织和保险工具(如保险证券化等)的创新。

  (三)寿险公司综合经营有助于推动企业跨越式发展

  寿险业的市场竞争,已不仅是寿险公司之间争夺保险资源,同时也是寿险业与银行业、证券基金业之间争夺金融资源。通过综合经营和资本运作,有助于实现企业的跨越式发展。2001年安联保险公司收购了德累斯顿银行,致力于发展保险、资产管理和银行三项核心业务,成为全球第四大金融集团。荷兰国民保险公司与NMB

邮政银行集团合并组建了国际荷兰集团(ING Group),在综合经营过程中实现了企业的跨越式发展,成为国际全能金融集团。

  三、目前寿险公司综合经营的制约因素

  1、政策障碍。寿险公司是否能够参股银行、证券公司,以及发起设立基金公司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没有明确的依据。《保险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不得用于设立保险业以外的企业。”因此,寿险公司涉足综合经营还需要监管部门相应的政策支持。

  2、监管水平的制约。对综合经营的监管要求要远远大于分业经营。近十年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制决定了我国的金融监管水平还很难迅速适应金融企业的综合经营,监管机构之间还没有建立起一个高效率的分业监管协调机制。在这种情况下,寿险公司综合经营试点要得到批准,无疑增加了难度。

  3、国内寿险公司的公司治理尚不完善。国内寿险公司的产权结构、治理结构还有待完善,而综合经营又将对公司产权结构、治理结构提出新的问题和挑战。综合经营时如何在各关联公司之间建立“防火墙”机制,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司治理的规范和健全。

  4、国内寿险公司缺乏相应的人才、技术和管理经验。我国的金融业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人才、技术、管理经验都属于稀缺资源,特别是懂技术会管理的复合型人才更是严重短缺。寿险公司要进入银行、证券基金业,必须要获取一定的人才储备。而且,在寿险业自身的发展潜力还没有充分挖掘的情况下,如何处理好专业化经营和涉足新的行业、搞综合经营的关系是寿险公司综合经营必须认真考虑的重要问题。

  (本文观点不代表作者所供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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