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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付能力额度提高50倍 兼并浪潮将席卷保险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4日 12:06 华夏时报

  新标准将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提高50倍

  目前,中国保监会正就《关于征求保险公司财产保险以及短期人身险业务最低偿付能力额度修订标准意见的函》征求专家意见。新标准将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提高了50倍。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认为:新标准一旦推出,保险行业的格局将产生巨大变化。

  保险业门槛提高单从数字变化来看,从1亿元到50亿元的飞跃也让人惊诧。

  在中国保监会官方网站上,记者看到该征求意见函的全文:与2003年1号令中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相比,有关财险公司应具备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有相当惊人幅度的提高,从“最近会计年度公司自留保费减营业税及附加后1亿元人民币以下部分的18%和1亿元人民币以上部分的16%”,提高到“最近会计年度自留保费减营业税及附加后50亿元人民币以下部分的9%和50亿元人民币以上部分的8%;最近3年平均综合赔款金额25亿元人民币以下部分的22.5%和25亿元人民币以上部分的12.5%”。

  小公司面临大冲击保监会的文件同时要求各家公司:“按此标准重新计算本公司财产保险以及短期人身险业务2004年度、2005年2季度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对照现行标准的计算结果进行分析说明,并于2005年9月5日之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我会。”

  保监会财务会计部财务监管处联系人拒绝透露各家公司的反馈情况。但是记者不难推断出,大部分公司没有达到标准。

  目前的中国保险业正处于寡头垄断阶段。四家“巨无霸”分别是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中国人保、太平洋,共占据了80%的市场份额,平均年收保费上千亿,满足50亿的偿付标准绰绰有余。

  以新华、泰康为代表的十余家中型保险公司约占据了18%的份额,年收保费100亿左右,可以满足新标准。

  而其他50多家小型保险公司,共占据2%左右的份额,平均年收保费不过1亿,远远不达标准。

  业内人士认为,新标准反映了监管部门对保险行业风险意识的增强。

  但是,没有达到偿付能力的小型公司,势必面临着生死考验。“他们需要通过上市、引资等方法筹措资金。”郝演苏说。

  郝演苏认为,这应该是在鼓励保险公司多元引入资金,向大公司发展。“我个人认为这是一个政策暗示,虽然他们(监管者)并没有这么说。”

  可惜在中国宏观经济不再加速提高的现阶段,小公司融资又谈何容易。

  一旦引资不成,摆在它们面前的就只有两条路:退出市场,或者被吞并。

  不管它们选择哪条路,寡头垄断的局面都将加剧。中国保险业在市场化的进程中,又向后退了一步。

  合资公司可能变身不但民营保险公司如坐针毡,合资公司也闻到了变革的味道。

  如果按照保费收入计算,除了美国友邦和中意人寿达到了中型保险公司的标准,其他合资公司还排在小型的队列里。

  他们一样面临着增资的压力,但是与民营公司不同,他们不缺资金。合资公司的中、外方股东往往资本实力雄厚,但是双方的隔阂阻碍其注资的热情。

  根据保监会的规定,外资进入我国的寿险行业,必须采取合资的形式,外资可以自由选择合资伙伴,而且外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50%。

  而中国某些具备垄断背景的公司就成了外资理想中的合作对象。出于政绩等方面的考虑,中资股东纷纷就位。

  当时注册资本是两个亿、财大气粗的中资股东并不以为然。而现在,自留保费提高到了50亿,中资股东当然要重新考虑。

  更何况,在以往的合作中,由于双方的理念差异,相处的也不甚愉快。今年以来,已经屡屡爆出合资公司的股东变更计划。

  而看好中国金融业的外方股东,也许正希望中方在50亿门槛前自动退出。

  “我们当初出台合资的规定,是希望中方能多学习外方股东在保险领域的经验,现在看来,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一位监管人士告诉记者。

  “当保监会的偿付能力新标准出台后,合资的经营模式将面临巨大的冲击。”郝演苏说。

  原作者: 本报记者李雁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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