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呼吁细化机动车保险 应尽快修改保险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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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1日 11:06 新京报 | |||||||||
吴小平提出,应尽快对《保险法》进行系统修改和完善 本报讯(记者 廖卫华) 出席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的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吴小平9日呼吁,应尽快对《保险法》进行系统修改和完善。 吴小平表示,我国保险法制建设突出的一个矛盾是行政法规层面的保险立法太少,这
他说,首先需要尽快出台的是《机动车辆强制责任保险条例》。2003年《道路交通安全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机动车辆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但该法对机动车辆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规定仅有6个条文,规定较为原则。必须尽快出台《机动车辆强制责任保险条例》,对机动车辆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投保车辆范围、交通事故补偿基金、保险经营原则和处罚保障措施等作出更为详细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