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服务是发挥保险社会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被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缴纳了保险费后,保险公司就要尽职尽责履行服务的义务回报被保险人,在具体工作中要处理好六个关系:
正确处理专业管理与部门配合的关系,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合力。一是从保险系统内部看,保险服务是保险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综合性较强的工作,其内容涉及保险工作的核保核赔、出单、稽查、咨询、后勤服务等方方面面。各级保险公司要充分认识其
重要性和开展此项工作的必要性,要从保险工作整体考虑,不要片面地认为保险服务只是保险一个或几个人的事情,轻描淡写,应付了事。各级保险公司的领导必须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统筹安排,要在人力、财力、物力上予以一定保障,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好此项工作。二是从外部看,保险服务不单是保险机关的事情,各级各部门也要有为被保险人服务的意识和行动,要充分调动全社会一切积极因素,齐抓共管。
正确处理好保险服务与保险监管工作的关系,使保险服务与现行的保险监管制度和办法相衔接。在界定各项保险服务内容和方式时,要符合现行保险监管制度和办法规定的要求,做到服务与监管工作相统一。对现行政策中不利于提供优质保险服务的方面,制定政策的单位应区分不同情况作适当调整。
正确处理好传统服务与手段创新的关系,把保险服务引向更高层次。过去我们对保险服务的认识比较肤浅,例如:礼貌用语,微笑服务,为被保险人送上一杯开水等,那只是一般公民必备的道德规范。从严格意义上讲,这不应算保险服务或是低水平、低层次的保险服务。保险服务应该是本着为被保险人真正解决实际问题为宗旨,通过方便快捷的方法,为被保险人提高涉及保赔问题的质量,使被保险人从中得到真正的实惠。比如,通过开通专线服务电话,方便保险人查询税法和办理保险事宜,通过完善和推行现代化保险保赔改革,使办事程序简易、方便,通过实行多元化保险服务方式,让保险人真正降低保险成本。
正确处理好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因地制宜,稳步推进。保险服务受环境、财力、人力等诸多因素制约,在开展此项工作时,不要搞“一刀切”,要从实际出发,根据当地条件适度开展,一步一个脚印,使被保险人真正得到实惠。
正确处理好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建立完善的保险服务体系。一要建立统一的保险服务管理办法(制度),加强保险服务的管理;二要建立保险服务工作的标准体系,把服务内容和项目标准化并落实到人,与岗位责任挂钩;三要建立监督管理考核体系,要做到有布置有落实,有检查,不断完善和提高。
正确处理好形式与内容的关系,为被保险人提供多种形式的优质服务。优化搞保险服务,就要实实在在,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花样文章,在开展每项服务的同时,要有内容、有目的,要考虑服务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既要做到形式多样,又要做到服务到家,真真正正地为被保险人解决具体问题,做到保险服务形式与内容的统一。
作者:胡军
通联:湖北省十堰市朝阳中路40号太平洋保险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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