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28日讯(记者 周芳) 今天从山东保监局传出消息,为彻底杜绝欺诈误导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山东保监局制定了保险营销员持证上岗达标时间表。该时间表结合山东保险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体现了“三步走”的战略。按照具体要求,至2005年12月31日,各保险公司的营销员持证率不得低于80%。
根据中国保监会的要求,保险营销员持证上岗制度是保险公司必须贯彻执行的一项
基础性制度。按照规定,保险营销员应当参加中国保监会组织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并获得中国保监会颁发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后,经被代理保险公司审核,与被代理保险公司签订代理合同或协议,并获得保险公司核发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展业证书》,方可从事保险代理业务;而且保险营销员只能为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代理保险业务。
根据山东保监局要求,对于公司增员成功而尚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一律不得派发工号和从事展业活动。同时,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有关法规要求,切实履行对保险营销员的培训和管理职责,制定和完善保险营销员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保险营销员管理档案。此外,保险公司应当及时为离转本公司的保险营销员办理相关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得扣押已离转公司保险营销员的《资格证书》。
根据持证上岗达标时间表的要求,至2005年12月31日,各保险公司的营销员持证率不得低于80%;至2006年6月30日,各保险公司的营销员持证率不得低于90%。至2006年12月31日,各保险公司的营销员持证率达到100%。各保险公司要严格按照持证上岗达标时间表的进度执行,制定本公司营销员持证率达标方案、完善达标措施。对于不严格执行达标时间表、持证率不能达到要求的保险公司,保监局将视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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