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发布新规,使得保险机构投资债券市场的比例进一步放大,这对于今年上半年保险资金债券投资比例已首次超过银行存款的保险业而言,投资结构将进一步完善。但意义绝不仅限于此,保监会监管理念的转变迹象,更举足轻重
□本报记者 崔帆
中国保监会8月21日发布《保险机构投资者债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后,保险机构对于债券市场的投资将拥有更大的自由度。
参与《办法》起草的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认为,《办法》出台后,保险机构的投资将可进行市场化选择,这同时能为中国债券市场的发展探路。
目前,在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债券的信用等级都是AAA级,且都是中央企业债券,随着债券市场的调整和发展,企业债券的信用等级放宽将是必然趋势。这种趋势要求保险机构必须具备鉴别和抵御债券投资风险的能力,《办法》正是为适应市场的变化做前期铺垫。
但意义绝对不止于此。《办法》的出台更反映出监管部门在监管理念上的转变,这就是让保险机构自行承担更大的投资风险,加快适应投资过程中的市场变化,而保监会今后只偏重于对保险机构偿付能力的监管和控制。
为债券市场探路
中国人寿资金运用中心债券投资处负责人左季庆向《财经时报》介绍,通常,保险机构在债券投资组合中,国债比重最高、金融债其次、企业债再次。
在他看来,《办法》的出台会让保险机构对债券市场投资方向进行调整,投资企业债将成主流。目前,国债的长期品种较少,多为中短期产品,而企业债大部分偏长期,更能满足保险公司尤其是寿险公司资产负债匹配的需要。
《办法》提高了债券投资比例,使得保险机构可投资企业债的比例相应提高,保险机构今后可根据投资需要进行长短期产品组合,以更加灵活地规避利率风险。
对于金融界目前看好的新产品——短期融资券,左季庆认为,短期融资券风险小、收益率相对较高,但由于目前发行量小,还不是债券市场中的主流产品,因此,不会成为中国人寿的投资重点。
今年上半年,保险资金中的债券投资的比例已首次超过银行存款。保险机构已成为债券市场上仅次于银行的第二大机构投资者。
平安和华泰资产管理公司的负责人都表示,随着保险资金在债券市场自由度的扩大,债券市场将成为保险资金投资的首要战场。
脱离“一刀切”模式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在对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和次级债券投资的规定中,第一次提出保险机构可按自身资产配置需要和投资策略,自主确定投资总比例和单项比例。这相对于以往对各家保险公司“一刀切”式的管理模式是个创举。
由于各保险公司在资金结构、投资理念和资产配置等方面的差异,对债券投资的 比例需求也不尽相同。此前,监管部门在管理时全部实行“一个比例限制”,这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
而在《办法》中,增加了保险机构可投资债券的种类,扩大了投资比例,同时又以第三方独立托管制度和风险评估系统对投资机构进行监管。这些变化无一例外的意味着,差异化的监管思路会给保险机构的债券投资带来更大的灵活性。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抢跑
随着保险资金投资限制的逐步放开,多家保险公司的投资部门都表示正在积极筹备成立资产管理公司。
除去已经“抢跑”的平安、中国人寿、华泰外,新华保险、泰康保险已向保监会递交申请。中宏人寿和海康保险这些外资保险公司也都表示正在积极为成立资产管理公司寻找合作伙伴。
资产管理公司将担负着保险资金运用的重担,是增强保险偿付能力和保险公司功能的重要机制,同时也是增强市场竞争力的主要途径。但《财经时报》在采访中了解到,业界普遍认为,是否成立资产管理公司需“因人而异”,不能盲目跟风。
在他们看来,保险公司应量力而行,视其可用于投资的资产规模大小或有无金融控股母公司来选择不同的资金运营方式。
对于资产规模较小或不存在金融控股母公司的小型保险公司,可将资产委托给其他专业化投资机构,这样既可以节约机构和人员配置的成本及交易费用,又可以把风险分散,且只需支付少量的费用就可以享受专业化的投资服务。此外,委托管理比自己管理效率更高,选择的空间更大。
小档案
保资运用渠道三次变迁
自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国内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大致经历了无序阶段、严格管制阶段和拓宽投资领域阶段。
无序阶段发生在1995年以前,期间,保险资金的运用手段包括发放贷款、不动产投资、购买股票等,随之而来的就是保险公司资产质量出现不同程度的恶化;
以1995年《保险法》出台为标志,保险资金运用渠道进入严格管制和规范发展并重的阶段;
以2003年1月1日新修订的《保险法》开始实施为起点,保险资金运用进入第三个阶段。国家允许保险公司的资金可用于设立与保险产业相关的其他企业,如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各类保险中介机构等;保险公司可购买的债券品种由四种中央企业债券扩展到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发行的债券,投资比例也由原来的10%增加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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