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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热评保险机构债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 13:39 金时网·金融时报

  段辰菊等

  编者按 截至今年6月份,我国保险资金投资债券的比例为49.78%,投资银行存款的比例为40.7%。该数据表明,我国保险业资金运用结构目前出现了战略性转变,从以银行存款为主的投资模式进入了以债券投资为主的阶段。保险资产结构的这种改变,亟须相关的政策法规对保险机构的债券投资进行规范管理。8月22日,中国保监会公布了《保险机构投资者
债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的适时推出,无论对保险资金运用还是债券市场的长远发展,都具有重大的意义和影响。

  对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新规的出台,各大保险公司的反应如何?今日本报刊登四篇对新出台《办法》的评析。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研究中心 段辰菊 博士

  《保险机构投资者债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保险机构投资债券作出了全面、详尽的规定,包括债券的投资品种,投资比例,以及信用类债券的信用级别。同时,针对不同债券品种的投资比例作出了相当灵活的安排。对于次级定期债务的投资比例,该办法针对不同发行机构作出相应的规定。与以往有关债券投资的各项规定相比,本次出台的管理办法体现了六大特点:

  第一,首次全面地、系统地对保险机构债券投资作出了规范化的管理规定。首次全面针对各类债券投资提出了监管要求。

  第二,进一步放开了资金运用的新渠道,极大地丰富了保险机构可投资的债券品种。《办法》新增加了企业短期融资券。到目前为止,保险资金已经全面渗透到金融市场中,不但可以进入货币市场,还可以进入资本市场,可投资的债券品种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次级债券、次级定期债务、企业债、可转债以及短期融资券。

  第三,针对债券投资比例的监管,迈出了历史上跨越式的一步。这体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让保险机构拥有更多的自主性来决定某些债券品种具体的投资比例,比如,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和次级债券以及国际开发机构的人民币债券。二是大幅提高了信用类债券的投资比例,将企业债的投资比例从20%提高到30%。这充分体现了保险资金监管的前瞻性。

  第四,在比例监管的基础上,更注重信用相关指标对防范债券投资风险的重要性。该办法不仅从比例的角度对债券投资作出监管,而且对发债主体的信用状况、财务指标、经营情况均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众所周知,信用债券在提供高收益的同时,也蕴涵着较大的投资风险,如果期限较长,风险会更大。因此,投资者一定要甄别不同的发债主体,尽可能事前发现可能的风险点,将损失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

  第五,针对不同保险产品设立的投资账户,有区别进行管理。办法规定:投资连接保险账户投资商业银行金融债券、次级债券和企业债券的比例可以为该账户上季末总资产的100%;万能寿险账户投资这几类债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账户上季末总资产的80%。其他独立核算的账户投资债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具体约定的比例。

  第六,对保险业系统性风险提出了战略性的防范措施。在本办法中,明确提出了资产负债匹配管理的要求,这将会加强保险机构风险管理的科学性,有效控制保险业的风险。

  整体来看,《办法》对各类债券投资的相关规定体现了保险业发展的基本要求,注重长期风险的防范,同时也充分考虑了保险资金运用对收益率的要求。该办法将会极大地促进保险资金运用的专业化管理水平,提高资金运用的整体收益率,为保险业的“做大作强”打好坚实的基础。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中心 鲍琦

  《保险机构投资者债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出台,在对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和次级债券投资的规定中,第一次提出保险机构可按自身资产配置需要和投资策略,来自主确定投资总比例和单项比例。这相对于以往对各家保险公司“一刀切”式的管理模式是个创举。

  各家保险机构由于保险资金来源的不同、投资战略的不同、资产配置的侧重点不同,对债券投资的比例需求也不尽相同,而前期的管理规定统统“一个比例限制”,这就给保险机构的资金运用带来一定困扰,保险投资人要求改革的呼声日益迫切。此次《办法》的出台,体现了监管机构管理理念的高屋建瓴,即对保险公司投资能力、管理水平、风险控制水平、诚信程度的充分掌握之后,颁布有保有压的引导政策,要求保险机构结合自身情况严格自律,明则宽,实则更严。再如:对于不同债券品种,该办法都规定了允许投资的条件限制,从源头上控制住风险,而具体的投资品种的选择和比例配置则可以由各个保险公司自行取舍。可充分体现各公司的投资水平和差异化管理的原则。

  《办法》规定,根据不同规模、不同信用评级的担保机构来决定投资企业债的比例。这些差异意味着“机会”和“优势”,而尊重差异、承认差异、区别对待差异的管理方法则意味着“给予机会”和“创造优势”。债券种类繁多、差别巨大,这种差异化的监管思路将会给保险机构的债券投资带来更大的生机与活力。

  保险资金运用的原则和债券市场的特点决定了二者的密切关系,决定了债券市场是保险资金运用的主要渠道。根据2005年统计数字显示,保险资金运用中债券投资比例首次超过银行存款。保险机构已成为债券市场上仅次于银行的第二大机构投资者。而同时,债券市场的投资环境也决定了保险资金运用的水平和效益。

  本次《办法》的出台,虽然只涉及了债券投资这一个方面,但从中透露出的信息却是全新的、令人鼓舞的。它让我们看到了监管层对保险机构的信任和支持,看到了监管思路更为开放、积极的变化,更看到了监管与经营者之间的和谐之音。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公司 李晖

  此次出台的《保险机构投资者债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内容十分丰富,全面反映了保险资金运用以及风险监管的新趋势,并且为未来的发展留下了空间,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保险公司债券投资范围比以往有了较大的突破。它解决了在新的金融形势下,困扰中国保险业债券投资的范围狭窄、比例过低的问题。

  首先,该《办法》规定: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次级债和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可由保险公司根据资产配置需要,自主确定投资总比例和单项比例;保险公司投资商业银行金融债、次级债券的比例也有所放宽。另外对于保险公司投资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次级债务也进行了明确规定。另外,它将保险资金投资企业债券余额占保险机构季末总资产的比例从原来的20%提高到30%;投资同一期单品种限额从占发行额的15%提高到20%。

   第二,建立起有效的风险控制和监管体系。

  《办法》对于保险机构建立完善的债券投资风险控制制度,制定科学、严谨、高效的投资业务流程进行了严格规范。其中,包括对债券资产托管人、债券发行人的资格以及信用状况评估,各保险产品的债券投资比例限制以及保险公司选择证券经营机构进行经纪业务的条件等相关规定。今后保险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不断完善资金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投资决策、投资操作、风险评估与内控监督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保障保险资金的安全运作,促进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给未来保险公司进行创新固定收益产品投资留下了空间。

  目前,我国债券市场进入了空前快速发展的黄金时期,市场法规日益完善、投资品种的创新日新月异。银行间债券远期交易已经推出,资产支持证券化、非银行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信托产品等新型投资产品也进入了发行准备阶段。这些产品的推出,将进一步丰富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手段,有效降低投资风险。保监会在此次出台的《办法》中提出,今后将陆续出台针对创新品种的相关规定,为未来保险公司进行创新固定收益品种投资留下了空间。

  日前,记者采访了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对《保险机构投资者债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出台,公司有关人士表示,泰康人寿将在新《办法》及保监会即将推出的一系列有关保险资金运用的政策指引下,坚持以固定收益投资为主,不断加强投资团队建设,强化学习交流,提升投资能力,为增强泰康人寿固定收益投资的核心

竞争力、打造国内一流固定收益投资团队而不断努力。

  据介绍,泰康人寿资产管理中心自成立以来,一直严格按照中国保监会的政策指引和公司管委会的战略要求,十分重视自身基础建设工作,致力于打造国内一流的固定收益投资团队,构建固定收益投资的核心竞争力,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资产管理中心形成了前台品种投资部门、中台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和风险控制部门、后台清算与系统支持部门的前中后台相互衔接的组织架构,体现了科学、高效的运作思路。中心固定收益部建立了一整套涵盖宏观经济、利率产品、信用产品的全面系统的投资分析框架,搭建了分工明确、良性互动的投资体系。从去年开始,中心就加强了信用风险管理和信用产品的分析研究,初步建立了信用风险量化模型,搭建了信用产品投资分析框架,为迎接未来债券市场信用产品的大发展做好了技术准备。

  据悉,近年来泰康人寿的资金运用收益率一直名列保险业前茅,2004年及2005年上半年泰康人寿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券交割量均位居保险业第一位。从2004年底开始,中心在资产配置上实行了超配策略,以债券投资为重点,提前加大中长期债券配置力度,抢占了市场先机,争取了资产配置上的主动性,并通过各种形式的套利和短期操作,扩大投资业绩。2005年上半年,中心新增核心配置资产的成本YTM超过5%,取得了良好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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