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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回报率吸引众人 地下保单陷阱之多不容忽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8日 02:13 每日经济新闻

  所谓“地下保单”,是指境外寿险公司(主要是港、澳地区的公司)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在内地向内地居民销售的保单。这种行为违反了现行法律,逃避国家税收,具有服务走私性质,因此被称为“地下保单”。

  高回报率是“地下保单”吸引众人的主要因素。

  以普通寿险为例,境外保险公司承诺每年给投保人的回报率接近内地的两倍;投连险,内地公司的回报率在好的时候是3%到7%,“地下保单”则承诺高达20%的年回报率。很多投保人购买“地下保单”,亦是为了达到将部分资产转移到境外的目的。推销人员在推介产品时,往往称返还的收益“受法律保护免税,且不能用于抵债”等,让投保人认为自己可以通过“地下保单”在境外锁定一笔资产。

  其实,应该清醒地认识到高回报必定带来高风险,“地下保单”存在的很多陷阱不容忽视。

  首先,保单无效的风险。

  从法律关系上看,内地居民在内地签署港、澳保险公司的保单,在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可能会以投保人未到港、澳当地办理投保手续为由,拒绝承认保险合同的效力。境外保单引发的争议,通常无法适用内地法律,投保人一旦与境外保险公司发生争议,一般要向境外法院提起诉讼,这带来了很大的麻烦和风险。

  其次,预期收益不确定的风险。

  境外保险公司长期寿险保单的预定利率的确比较高,但所支付的佣金、收取的管理费也相当高。保单的实际分红、投资收益,主要取决于公司的经营状况,亦是不确定的。

  第三,被诈骗的风险。

  销售“地下保单”的境外保险公司,在内地均没有设立合法的营业机构,投保人多是通过电话与推销人员“单线”联系。缴纳保费后,难于鉴别保单和保费收据的真伪,容易被推销人员误导。

  最后,索赔难的风险。

  境内被保险人往往不清楚境外保险公司的索赔手续,境内的证明材料可能会被境外保险公司认为无效。如果发生争议,就要适用港、澳地区的法律,结果往往不利于内地投保人。

  作者:李微 上海财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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