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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寿险费率竞争过热 保监会酝酿法治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 03:07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 陈天翔 发自上海

  保险业监管层在加紧完善相关制度规则的同时,也在创造一个有助于费率市场化的宏观政策环境。本报记者于昨日从中国保监会了解到,监管层正在酝酿出台《财产保险公司条款费率管理办法》、《非寿险监管手册》及《车险定价准则》等多部法规。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业内对《财产保险公司条款费率管理办法》最为关注。近两年,由于私人汽车消费市场的火爆,绝大多数保险公司片面追求业务规模,在车险业务上出现了普遍亏损,同时为挽回损失,又采取上浮车险价格的方式进行操作,这引起了较大争议;而除此之外,国内非车险(主要是指企财险、货运险和责任险)费率下降却较为明显,“价格战”持续不断,甚至有逐步升级的趋势,这也引起业内高度关注。

  记者在采访中也注意到,国内非车险费率一直在走低,这与国际保险市场的产险费率一直上升也是相反的。在几大保险业发达城市,非车险费率多年来呈现持续下滑的态势。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计划统计部总经理李志强认为,一些迹象已经表明非车险费率下降趋势还在继续,如国内多数财产险大客户采用保险招标和“低价中标”的策略,促使保险费率进一步下滑,而且这种保险招标有越演越烈的趋势。另外,新公司为了抢占市场份额,在没有其他任何优势的情况下,只好采取“恶性价格竞争”的手段,保险费率一降再降,手续费率一再攀升,这种财产险招标普遍化和竞争白热化的结果,必将导致国内非车险费率进一步下滑,在国际再保险市场也会遭受冷遇。

  另外,随着保监会对财产保险公司条款费率管理越来越重视,也对我国非寿险领域的精算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长期以来,我国很多非寿险产品的定价都过于简单和粗放,缺乏科学的风险分类,忽视不同客户群在风险特征和风险水平上的差异以及不同地区之间风险的现实差异,这使得很多产品的价格和价值相背离。

  事实上,早在2000年的时候,保监会就曾颁布了《财产保险条款费率管理暂行办法》,在该办法中规定,财产保险险种分为主要险种和其他险种两类。主要险种的基本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由保监会制定和修改;主要险种的非基本条款和费率以及其他险种的条款和费率由保险机构拟定。


  爱问(iAsk.com)保监会 相关网页约639,6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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