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保监局点评两大保险风险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 07:56 扬子晚报 | |||||||||
昨天,省保监局召开江苏保险业务发展新闻通报会,会上,省保监局相关人士点评了两大保险风险。 强制三责险,投保得利? 据介绍,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去年5月出台,但是相应的《强制三责险条例》却一
点评:看上去,新交规出台后让保险公司赔了,投保人获了利。但是,如果保险公司陷入亏损,无钱赔付,最终投保人的利益不还是要受到损害吗?从最终的结果看,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其实是对立的利益共同体。在《强制三责险条例》未出台前,三责险仍然属于商业性质,保险公司有权根据承受能力上调和下调保险费率。目前,已有保险公司向监管部门提出申请欲提高三责险费率。这既是保险公司对自身的保护,也是向投保人转嫁成本。在某种角度上,实际是让更多的投保人来承担了部分投保人的风险。如何协调这一矛盾?保监局已向有关部门建议希望江苏借鉴上海,在强制条例未出台前,将4万元设为赔偿上限,以降低保险公司经营风险。同时,也呼吁更多的配套法规出台。 境外保险,获利多多? 昨天的情况通报会上传出信息,目前我省地下保单的问题又有所抬头。地下保单说白了就是境外保险公司,在未被允许于内地设立保险机构的情况下,非法承保内地居民人寿保险的保单。由于不少境外保险产品,预定利率高,赔付率也高,加上很多消费者觉得通过投保美元保险,可以实现财产保值,所以地下保单得到了不少人青睐。 点评:从表面上看,这些保单确实具有诱惑力,但其实存在很多安全隐患。假设地下保单签署地为香港,发生保险事故后,投保人往往很难出具相关证明,那么境外保险公司就可以理直气壮地否认合同有效性。即使投保人起诉该保险公司,也要向香港法院起诉,并聘请香港当地律师,费用高昂不说,内地的证明还未必能得到认可。监管部门实在很难监管地下保单,因为投保人都是自愿在业务员带领下,通过免费“港澳游”去境外完成投保的。现在唯有提醒市民,买了地下保单,投保人根本得不到应有保障。本报记者 周西宁 刘璞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