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平等还是重女轻男 北京生育险面临公平困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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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4日 08:58 新华网 | |||||||||
生育险缴纳“男女平等” 女性就业难期待破解 新华网北京7月23日电 (记者王文韬 钱铮) 社会保障体系五大险种之一的生育保险,7月1日起在北京市企业正式推行。生育险实行20天来,围绕该险种缴费对男职工“一视同仁”,男性是否吃亏,以及它的出台能否改变女性就业困境等问题,争议持续不断。
缴费“男女平等”,为何报销“重女轻男”? 根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参保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等,都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除婴儿费、超出支付标准的床位费外,医疗机构不得向参保职工另外收费。 首钢高新技术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的文女士说,按原先规定,女职工的生育费用由所在企业负担,一些效益不好的企业随意克扣甚至免除职工生育费用。生育险一旦实施,企业负担的费用全部转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所有企业女职工的权益都有保障。 生育险不分男女,不论可曾生育,只要是在职人员都要参加。而参保男职工只能报销自己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不能把配偶的孕产费用拿到自己单位报销,因此不少人质疑生育险“重女轻男”:“缴费的人都应受益,为何不能给妻子用,男的太亏。” 而家住宣武区广内街道的王先生认为,“男职工吃亏”的想法太狭隘:“生孩子不是女性个人的问题,这关系到人类繁衍和社会发展,男性也应分担生育风险,这样才能体现出社会公平。”“再说,保险费全部由单位掏,不影响个人收入,男职工没理由说自己吃亏。” 文女士说,公司女职工只占三分之一,且大多年龄在35岁以上,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不多。按新规定,公司每月要交4.3万元生育保险费,与原先直接支付女职工生育费用相比,负担反而加重了。 北京大学社会保障专家程为敏承认,生育险在推行过程中,遇到的最大阻力可能来自它增加了一些企业缴费的额度。但其作为社会保险,强制企业为男女职工都投保,最终保障的是最广泛的职工利益。 女性就业困境将因此改善? 劳动保障部门认为,生育保险以社会统筹的形式,让男职工多的单位为女职工多的单位分担生育费用,将改变一些企业为追求经济效益不愿录用女职工,造成妇女就业困难的状况。 社会各方面对此也是众说纷纭。在航天科工集团工作的万先生说,企业录用员工,更多的是从工作方面考虑,许多岗位确实不适合女性,企业不会因为区区几千元生育费用而对女性抱有偏见,实施生育险对促进女性就业作用不大。 就职于一家大型外企的李小姐说,一般外企不会计较支付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和产假工资,关键是外企“一个萝卜一个坑”,你休产假,工作谁来做?“生育险无法解决女性休产假耽误工作的问题,因此,无法为想进外企的女性增加就职的砝码。” 程为敏认为,生育险起码保证企业不会因生育费用而拒绝女性,单从保险这点看,它起到了促进女性就业的作用,其他问题不是生育险能够解决的。 生育险不该有门户之见 赵先生与妻子都是北京市怀柔县人,现在宣武区经营一家食品店。赵先生说,我们都有北京市城镇居民户口,但因为是个体经营者而被排除在生育险之外,既然这个保险属于社会保障体系,就该把全市居民都纳入保障范围。 另有网友说,我老公有北京户口要交保险,而我是非北京户口的女职工,只有自己掏腰包生孩子,凭什么我要为给别人生孩子买单? 首钢的文女士认为,生育保险适用范围户口限制值得改进,像现行的工伤、医疗、失业、养老4个险种,不论职工有无户口,都一视同仁。 对此,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王德修表示,生育保险作为一项社会保险,有一个逐步到位、逐步完善的过程,目前先考虑有北京户口和居住证的企业职工,过几年再慢慢辐射到全社会。(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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