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雹灾叩击农民保险意识 完善农业保险机制(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 08:11 人民网-市场报
雹灾叩击农民保险意识完善农业保险机制(图)
  鲜杏的大丰收没有使北京的杏农喜笑颜开,一场冰雹使他们损失惨重……靠天吃饭一直是我国农民的耕作习惯,然而天有不测风云。如何保障农民的经济利益,发展农业保险刻不容缓———

  被誉为水果之乡的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镇今年的鲜杏喜获丰收。一年一度的苏家坨鲜杏节也在6月初拉开了序幕。由于年初的倒春寒创造了产杏的最佳条件,使得海淀今年的鲜杏产量打破了近20年来的最高纪录。但随之而来的一场冰雹却把长势正好的鲜杏和果农们的喜悦砸得无影无踪。

  雹灾过后杏农损失惨重

  6月15日记者再次驱车来到苏家坨镇北安河村,5月底时还对丰收充满信心的杏农,此时脸上已经没有了笑容。

  在北安河村观光采摘园,记者走进了一个果农的园子里。看到树上杏子表面斑驳的疤痕,果农很是心疼。“我们这儿大白杏品种很好,今年因为气候原因迎来高产,当时树上挂满密密麻麻的杏儿。按照往年采摘价每斤5-8元,今年肯定是个好收成。可是一场冰雹改变了一切。”记者看到树上杏儿伤痕累累,满树几乎找不到一个没有伤痕的杏子。树下杏儿一堆一堆,都已经腐烂,果园内一片衰败的景象。果园主人管瑞成老人拉记者走到被冰雹砸落的杏子堆积成的小山前,心痛的说,“这只是一部分,树下还有许多没有被整理出来呢”!果园的管大姐说,现在杏子成了这个样子,许多人都不愿意来采摘了,今年一斤也就只能卖到两三元,连成本都收不回来。我家承包了7亩杏园,每亩租金200元,一年共需1400元。再加上农药、施肥、浇水的费用1500多元,成本在3000元左右,就这还不包括我们的人工费用。今年到现在为止我们才有1000元左右的收入,余下的杏子估计也就能卖1000多元,今年肯定是赔惨了。果园主人管瑞成老人告诉记者,杏子成为现在的模样都是冰雹的原因,杏子被砸后又被太阳暴晒就成了这样。杏树一般辛勤培育四五年才能挂果,今年是我收获杏子的第二年,就出现了这种情况。

  灾害保险推广困难重重

  俗话说“天有不测风云”,对于靠天吃饭的农民来说,没有比天灾更让他们痛心和无奈的了。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也是世界上农业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迫切需要农业保险的支持和保护。但是由于农业生产,尤其是种植业和养殖业“靠天吃饭”的高风险性和不可预测性,加上农户的保险意识不强以及保险产品价格和农民收入之间的落差,导致“农民保不起,保险公司赔不起”的尴尬局面出现。

  记者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某县支公司了解到,当地农民很少有办理农业自然灾害保险的。究其原因,一是多数农民保险意识滞后,没有认识到办理保险是转嫁农业风险、保护自身利益的有效途径;二是财险公司不注重业务宣传,多数县支公司很少开展宣传活动,群众对保险知识了解很少;三是农业灾害保险金额小,业务量大,县支公司由于人员少或其他原因不愿投入过多的精力。

  另一方面,保险公司推行业务困难重重。记者从人保财险有限公司农险处了解到,现在农险业务主要为大宗农作物(如小麦、玉米)经济作物保险。因为风险大、技术复杂,水果保险很少涉及。例如,人保财险北京市大兴县支公司因地制宜开发推广了西瓜险,使瓜农抗自然灾害能力大大增强。

  在我国,从1982年开办农业保险以来,保险收入一直不高,20多年来农业险保费收入仅83亿元,赔款支出仅70亿元,近年来更出现萎缩。在保险费收入大幅度下降的同时,农业保险的险种也在不断减少,由最多时的60个,下降到目前的30个。由于经营风险高、管理难度大、政策支持不充分,农业保险业务亏损严重。特别是近几年来农业保险业务出现了萎缩的趋势,已经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和广大农民对保险的需求。

  尽快完善农业保险机制

  农业是世界公认的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极差的“弱质产业”,因此发展农业保险,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风险保障,是我国保险业面临的新任务。

  农业承受着自然与市场双重风险,特别是自然风险难以人为控制。对此,有关专家指出,应尽快完善农业保险机制、成立农业保险公司,更多地用社会的力量来化解农业风险。

  首先,加强农业保险立法。根据农业保险非商品性、政策性的性质,对其制定专门的法律和法规。避免政府支持农业保险的随意性,或因财政困难而忽视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并以此提高农民的保险意识。此外,由于农业保险在现阶段仍属于以政策性为主的保险业务,所以如果要推广铺开,必须有政府的支持和鼓励,“立法先行”是解决农业保险问题的关键。

  其次要发展财政支持型的农业保险,将农业保险从一般性商业保险中剥离出来。专家建议参照国际惯例给予农业保险政策扶持,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在我国,保险公司的商业化与农业保险的政策性矛盾日益突出,目前的国有保险公司已无力承担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重任。因此,组建一个为国家政策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新的政策性机构来经营农业保险势在必行。此外,国家财政应对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实行税收方面的支持。除减免农业保险的营业税以外,其他方面的税收也应予以减免。比如说,对农业保险经营的主体的盈余,可在一定期间内适当减税,以利于经营主体增加准备金积累,降低保险费率,提高农民对保险费的支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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