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高官:以前称混业 现在改说综合经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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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08日 10:07 21世纪经济报道 | ||||||||
4月26日在北京召开的第一届“中国金融改革高层论坛”上,与会金融高官一致把以往常说的“混业经营”改说成“综合经营”。 众口校正综合经营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副局长焦瑾璞一上来就表示:“我想就综合经营的定义、概念进
他说,综合经营曾叫混业经营,是指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可以跨业经营的金融制度,与之相适应的就是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的分业经营的制度。 “金融业的综合经营是近年来在金融业、保险业大家议论比较多的热门话题,金融业的呼声很高,要求综合经营,以前也叫混业经营。综合经营和混业经营有什么不一样呢?”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魏迎宁也在会上发出这样的问话。 魏迎宁说,一开始大家认为两种说法都能用,也叫混业经营,也叫综合经营,后来把这个概念准确了一下,混业的范围比较大,不限于金融业,包括实业,而且混业往往是一个法人机构同时经营几类业务。 魏迎宁同时表示,综合经营至少具有节约交易成本、分散金融风险、获得协同优势的作用。综合经营能够更大程度上容纳金融创新、满足金融需求。综合经营还对未来我国金融改革和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一个是从商业银行经营方面来谈,一方面是从金融创新方面来谈。从未来发展方面谈,可以说都促使我们要实现综合经营。 几个月前,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在一次会议上,用“综合经营”替代了“混业经营”,阐述金融混业监管的现实意义。 她认为,综合经营在中国已客观存在,这种客观存在如果不研究,将不利于中国金融业的发展。 目前,中国已经出现不同形式的金融控股集团,有的以金融业为主业,有的以实业为主业控股不同的金融企业。吴晓灵认为,由金融机构生成的控股公司风险还不是很大。目前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三家金融监管部门已经达成协议,控股公司以哪一业为主,就主要由谁监管。 但是“以实业为主业控股不同的金融企业”的形式给监管造成很大困难。一些企业综合经营的目的不是普通金融控股公司的利用综合经营优势,进行资本运作,而是利用金融来获得自身集团发展的便利。 由于综合经营客观上存在风险传递问题,而中国目前还没有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监管的依据,没有将这一现象纳入监管范围,这样就隐藏着巨大的风险。吴晓灵建议,在立法时,应对关联交易进行明确界定,并严格把关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一些金融界人士表示,管理层明确、统一对待“综合经营”这个概念,传递了一定的政策信息,也反映了管理层在“分业经营”背景下,对中国金融业未来发展的最新考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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