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新规月底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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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 09:52 人民网-市场报 | |||||||||
“明年,个人账户养老金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降至8%,全部由个人缴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近期的一次讲话,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新闻中心的工作人员透露,有关养老保险新制度的“国务院的文件在11月底就会出台,具体细节很快就可以公布”。
有媒体质疑,这样的变化可能会导致养老金领取额的下降。但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这次的调整属结构性调整,基础养老金月缴标准将由月平均工资的20%升至30%,对于个人养老金的领取没有变化。 而且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将扩大,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将进入参保范围,他们的缴费比例将低于企业职工的缴费比例。 养老金领取不受影响 个人账户里的钱少了,最后拿到的养老金会不会变少? 目前业内把参加养老保险的人群分为三种:一是“老人”,指养老制度改革之前已经退休的职工,他们按原定标准支付;二是“中人”,指改革之前已经参加工作,但还没有退休的职工,他们的养老金分为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过渡性养老金、补助性养老金;三是“新人”,指改革之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他们的养老金按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来核发。而根据这种计发方法单纯缩减个人账户的规模,领取养老金的标准肯定会降低。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养老司司长焦凯平表示:“尽管职工个人账户的规模可能将降低至8%,但改革绝不会以牺牲职工待遇为代价,职工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标准不会降低。” 参与养老保险制度制定的一位国家发改委官员透露,职工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标准不会降低的原因,在于基础养老金发放标准也同时提高了。 根据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 2006年,在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的同时,基础养老金月缴标准为由月平均工资的20%变为30%。 对于“新人”,这一变化很好理解,原来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11%中的3%就是由企业缴费的,现在就是把企业给个人账户的那3%放在了统筹账户里,承担了支付标准提高的费用。 而对于中人来说,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由月平均工资的20%变为30%,并不意味着将来养老金总数增多,因为其过渡性养老金里虚拟个人账户的部分也由11%调整为8%。 “这次的结构性调整,对于个人养老金的领取没有变化。”焦凯平解释说。他认为,调整的意义在于由社会更多地来承担宏观风险。“养老金也存在着通货膨胀、贬值,这些宏观风险,个人账户比例小一点,个人承担的风险也就小了一点。”而对于国家来说,这样的调整则使得当期支付压力变大,长期支付压力变小。 中国养老金原本就存在巨大缺口,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前任部长郑斯林给出的数据是2.5万亿元,而社保基金理事会理事长项怀诚更倾向于引用世界银行5月份提供的研究数———9.15万亿元。 目前养老金缺口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当年收的养老保险费本身就不够支付当年的养老金支出,现在当期基础养老保险支付由20%提高到30%,自然会引发当期支付压力进一步加大。 但对于解决养老金另外一个心腹大患“个人账户的空账”,这种调整则具长远意义。长期以来,我国养老保险金实行混账管理的办法,允许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基金相互调剂使用,个人账户因此成为“空账”。 2004年,我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已达7400亿元,而且每年还会以1000多亿元的速度递增。这个问题已经成了我国养老保险的心腹之患。而缩小了个人账户缴纳的比例,就等于为个人账户的“空账”瘦身,为做实个人账户做准备,因此减小了长期支付压力。 20%的可操作性 “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不断完善,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要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工作为重点,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田成平在最近的讲话里说。 我国目前的养老保险覆盖率仅为15%,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加大新人缴费比重,才会减轻对于老人和中人支付的压力。然而这并不容易。 现行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率为20%左右,个人为8%;基本医疗保险单位为6%左右,个人为2%;失业保险单位为2%,个人为1%。 如果灵活就业人员全面参加现行的几项主要社会保险制度,单位承担的费用约占工资的28%。而这就意味着企业人工成本将大幅增加,超出企业的承受能力,所以很多企业主逃避给员工缴费。 另外一种选择就是自己缴纳全部费用。但是在旧的缴费标准下,基本养老一项就要缴纳工资的28%。 据了解,这次国务院文件出来以后,缴费比例将会做出一定的调整,根据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收入不稳定的特点,将他们的缴费比例统一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低于企业职工的缴费比例。 以北京为例,2003年社会平均工资为2100元/月,缴费额应为420元/月,这还仅是养老一项。这种缴费额对于低收入群体来说,将会影响他们的当期收入和基本生活。这是一个令他们难以接受的办法。 离社会保障税有多远 目前,不同地区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不能累加。现行制度规定职工达到一定的缴费年限,才能享受保险待遇。这无疑成为一部分人进入社保覆盖的一大障碍。更严重的是,这种社会保障体制在现实中也制约了劳动力作为市场要素的正常流动。 有关部门提出,允许灵活就业人员按年积累社会保险权益,即每工作一年,积累一定百分比的养老金待遇,在不同地区所获得的社会保险权益可以累加,同时建立全国性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汇集和累加流动人口在不同地区的社会保险资金,最终把汇集的资金转移到流动人口退休时定居地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由他们承担支付流动人口社会保险待遇的责任。但有专家认为,这个办法管理成本过高。 要根本性解决这一问题,有财政专家认为,还要变费为税,建立由中央政府负责管理的全国统筹的基础养老金制度。 “现在要做的就是提高统筹的层级,才能最终实现变费为税的目标。”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说。而目前,我国养老保险的统筹级别还在县市一级。 专家建议可先在灵活就业人员中,建立养老保险专项账户,依据雇主雇员各4%-5%的标准缴纳。待全国养老保险制度做出统一调整时,再并入统筹基金。这样可解决他们的保险权益转移等保障问题。 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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