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乡村医生也领养老金了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 12:04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泰安10月18日讯 乡村医生姜国栋日前收到了泰安市泰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送递的进账单:该区卫生部门已为他缴纳了10月份的养老保险金。为了稳定乡村医疗队伍,近日,泰山区卫生部门出台了《泰山区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将全区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全部纳入养老保险范围。 目前,我国农村乡村医生仍然是农村医疗不可缺少的主力,他们大多为脱产农民,
姜国栋是泰山区财源街道办事处的一名乡村医生。以前村里卫生室人手有限,他一边种地,一边行医,一干就是20年。由于工资待遇有限,特别是近几年土地也被征用,又担心养老问题,姜国栋自己一度想弃医从商。而如今,区里为乡村医生加入了养老保险,他如释重负。据统计,在泰山区,像姜国栋一样享受这一政策的在岗乡村医生有240名,已经募集保费额达60余万元。 《泰山区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对参加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的范围和对象作了明确规定,凡泰山区在编在岗且通过竞争上岗被聘用的乡村医生都可自愿参加养老保险。参保办法灵活,确定所交保险金由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所在卫生所、参保单位三方承担。参保单位负担被保险人所交保险金总额的30%,被保险人所在卫生所负担20%,被保险个人缴纳50%。参保单位承担部分由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中支付,卫生所承担部分从卫生所业务收支节余中支付,个人承担部分从乡村医生工资中支付。根据这一办法,泰山区乡村医生男年满53周岁,女年满50周岁就可开始每月按投保缴纳额比例领取养老金。 (闫秀玲永泉丁营文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