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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雇工个体享工伤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 12:57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近日下发了《关于有雇工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规定自10月1日起雇工被纳入工伤保险范畴。

  通知要求,凡是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要到所在地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个体工商户为雇工参加工伤保险进行缴费,缴费金额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费率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雇工个人不缴费。

  (本报记者 黄蕾 整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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