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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费率不可随意调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9日 06:34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关山私营业主宋先生昨日来电询问:今年公司户外作业量减少了,职工出现工伤的风险随之降低,不知能不能比以前少缴纳一些工伤保险费?

  省劳动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解释,根据工伤风险程度不同,缴费行业分为三类:风险较小行业、中等风险行业、风险较大行业。工伤保险费平均缴费率约为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左右。在这一总体水平下,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依次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
1.0%、2.0%左右。用人单位的初次缴费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确定;跨行业类别经营的,按照高风险行业费率标准确定。

  据介绍,用人单位的初次缴费费率一旦确定后,在缴费年度内一般不能调整。如果用人单位行业类别发生重大变更,该单位可在下年度申报核定期内,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交有效证明,经核准后确定新的费率。

  用人单位属一类行业的,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不实行费率浮动;属二、三类行业的,由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
职业病
危害程度等因素,一至三年浮动一次。具体是: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上下各浮动两档,即上浮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20%、150%,下浮到80%、50%。(记者曾玉梅通讯员张穗华实习生彭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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