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瑞君 通讯员冯明昌报道 为给青海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提供保险保障,维护建筑施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日前,青海保监局与青海省建设厅针对本地实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若干意见》,并在全省范围内大力推进建筑行业人身意外伤害强制保险工作。
据悉,该《意见》对建筑行业人身意外伤害强制保险的规范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
强调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建筑职工人身意外伤害强制保险实施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建筑施工企业有自主选择拥有健全的机构网点、服务优良的保险人进行投保的权利;建筑职工意外伤害强制保险的保险费必须由施工企业统一支付,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施工人员或者其他保险受益人收取、转嫁或摊派,保险费要一次性缴清,不得拖欠;保险期限严格按照工程项目开工之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进行计算;提高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其中意外死亡保险金额、意外残疾保险金额均为10万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2.4万元;建筑施工企业要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积极采取安全预防措施,防止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保险机构要为投保企业提供全面、有效的安全技术服务;建立建筑职工意外伤害强制保险的浮动费率机制,激励建筑施工企业重视安全生产风险防范,提高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
《意见》出台后,受到了广大建筑职工的欢迎,大部分建筑施工企业积极进行了投保,保险业务得到较快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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