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十万元还领低保 社保金发放有漏洞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 09:59 北京青年报 | |||||||||
社保金发放有漏洞 东城法院发出司法建议 区民政局表示将追回社保金 东城法院在执行一起债务纠纷案件中,发现一名被执行人在银行有存款、国库券和债券共计10万余元却还每月领取社会保障金。法院就此向区民政局发出司法建议,指出其在社会保障金的审查与发放工作中存在漏洞,建议区民政局加强社会保障金人员资格的审查,并对该案当事人进行相应处罚。记者昨天获悉,民政局已就此司法建议作出了积极回应。
法院调查意外发现低保户高额存款 2005年4月20日,北京市东城区教育委员会向东城法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张燕给付人民币810元,并支付执行费50元。东城法院于6月8日向张燕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及财产申报单,要求其及时履行判决并如实填写财产申报单。12天后,张燕主动交纳人民币200元,但没有提交财产申报单。她向东城法院表示自己生活困难,下岗在家,独立抚育儿子,并提供了东城区民政局每月向其发放社会保障金264元的凭证。 然而东城法院在调查中发现了一个惊人事实:张燕在银行有存款、国库券和债券共计105603.57元。这说明张燕根本就不像她说的那样生活困难,而且也没有资格领取社会保障金。为对张燕拒不履行判决,且虚假申报财产的行为进行制裁,东城法院依法扣划了张燕银行存款650元,并罚款1000元。 法院给区民政局发出司法建议 案件执行完毕,东城法院的法官们并没有就此罢手。他们认为,关于张燕的社会保障金发放问题,应依据《北京市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处理。该办法第4条规定:“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第5条第3款规定“储蓄存款、股票等有价证券及孳息”属于家庭收入。张燕有价值10万余元的存款、国库券和债券,不符合上述规定不应再享受低保金。对此,应追究其虚假申报的责任,并将其已领取的低保金依法追回。 考虑到东城区民政局在对张燕的社会保障金发放资格审查中存在疏漏,东城法院于2005年6月21日向该局发出司法建议书,提出三条建议:一、依法停发张燕的社会保障金;二、依法追回已发放给张燕的社会保障金,并作出相应处罚;三、加强对领取社会保障金人员资格的审查。 民政局将追回已发社保金 东城民政局对这份司法建议十分重视,日前派有关人员到东城法院反映张燕一案的最新进展。他们表示张燕的社会保障金已被停发,将继续追回已发放给张燕的社会保障金,今后将依法加强对领取社会保障金人员资格的审查。 | |||||||||
|